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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沿海大中城市供水為目標的核能MSFMED

時間:2006-12-07 來源:北京華瑞公司核能海水淡化項目組 作者:李兆桓

作者在蒸餾法海水淡化工藝過程的研究中,發現了兩種工藝過程可使造水比大幅度提高[3]。一種是MSFMED,它的造水比可達44,比現有的約大2.5倍。另一種是VC-MID,它的造水比可達63,比現有的大3倍多。但由于大型蒸汽壓縮機制造上的困難,所以在方案設計中放棄了VCMED。僅有MSFMED進入預可行性論證。

為實現MSFMED的工藝過程,設計了一體化三臺階多平行傾斜凹槽液流式結構,使得在淡化裝置最高高度小于50m的條件下,保證整個淡化過程穩定自流進行,F在論證工作已經完成。總的結論是,四種規模的海水淡化廠在工程技術上都是合理可實現的,在運行上都是穩定可靠的,而且可完全利用國內的工業基礎和技術能力設計建造和運行。這樣就形成有利條件,可充分利用較低價格的國內資源,并引。入競爭機制,爭取造水成本比預期的要低。同時,通過方案的設計論證實踐,亦累積了一些經驗,在今后的可行性論證和初步設計中,還有望獲得更多的技術改進。

 以上是一種樂觀的估計。應當看到,我國尚缺乏大型供熱堆和大型海水淡化裝置的設計建造和運行經驗。作為模式(示范)廠的設計建造和今后運行,必然會出現許多雖不是卡關的但卻是實際的技術問題。因此,這里所論證的核能海水淡化模式(示范)廠,還含有一些工程模擬試驗項目。這將增加工程的投資,當然,在試驗上如果能利用同類小型廠獲得數據,將是最有利的。

 同時還應看到,我國的現有法規標準是不夠完備的。在核能上,我國僅有完整的核電站和研究堆的安全法規,但尚無供熱堆的安全法規。若完全執行核電站的安全法規,則必然會因安全標準過高,導致增加不必要的造價;若完全執行研究堆的安全法規,也可能會有一些不適合之處。至于淡化裝置部分的法規標準,則幾乎完全空白。法規和標準的制定,往往是在經驗積累基礎上進行的。這方面也可能會有一定的困難。

淡化水成本分析采用的是國際原子能機構的DEEP程序[4,5]。該程序是基于國際通用的資金運作方式,與國內計劃經濟時期的有很大的區別。采用該程序的理由有三。一是與國際接軌;二是要參照提供的分析例題,盡可能減少估算中的漏項;三是采用其中的價格估計。如核燃料費為10.8$/We— h,而不采用清華核能院的2. 3 $/MWe-h和英國某燃料公司的詢價(約為3$/MWe— h)。石油到岸價則改為30$/桶。這樣得到的結果雖比較保守,但較為可靠,并具有國際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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