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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監測、評價與公布方案

時間:2006-12-21 來源: 作者:

  5、監測項目和頻次

  新頒布的地表水標準中基本項目和補充項目共29項,其中CODCr適用于污染較重水體的評價,不納入飲用水源地水質監測和評價,故總監測和評價項目28項;地下水標準中規定的監測項目為23項。監測項目和監測頻次見表3。

監測項目

監測頻次

   

地表水

 

 

必測項目(10項)

水溫、pH值、總磷、高錳酸鹽指數、溶解氧、氟化物、揮發酚、石油類、糞大腸菌群、氨氮每月監測一次

選測項目(18項)

 

硫酸鹽、總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氯化物、鐵、錳、硝酸鹽氮、銅、鋅、硒、砷、鎘、鉻(六價)、鉛、汞、陰離子表面活性劑、氰化物和硫化物每年1月、7月各監測一次凡超過地表水類標準的項目,每月監測并報告

地下水

 

必測項目(8項)

pH值、總硬度、硫酸鹽、氯化物、高錳酸鹽指數、氨氮、氟化物和總大腸菌群每月監測一次

選測項目(15項)

揮發酚、硝酸鹽氮、亞硝酸鹽氮、鐵、錳、銅、鋅、陰離子合成洗滌劑、氰化物、汞、砷、硒、鎘、六價鉻和鉛每年1月、7月各1月、7月各監測一次凡超過地下水類標準的項目,每月監測并報告

  

  6、采樣和分析方法

  采樣方法按《環境監測技術規范(水和廢水部分)》執行。

  分析方法:地表水按《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要求的方法,地下水按國家標準《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GB-5750)執行。

  7、評價方法

  評價以Ⅲ類水質標準為依據,給出超標水源地和主要污染物名稱。

  8、發布方式

  采取內部發布方式,報國家環保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保局和重點城市政府、環保局。待時機成熟時再正式對外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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