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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水業市場化的幾個問題

時間:2006-12-05 來源: 作者:

二、市場化不意味著政府將從水業投資主體中退出

水業市場化要求按照市場化規律去核定水業的成本與收益,通過規則,改變原來政企不分的經營管理關系,明確政府、企業和消費者三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關系。

基于水業的固有特點,有相當一部分投資,如水源保護、管網建設與維護等投資很難納入計量范圍,屬非經營性資產,需要政府以財政形式支付,體現社會效益;另一方面,出于節水和技術引導等戰略需要,即便是可以清晰核定成本與收益的領域,政府也需要提供部分引導性資金。以上兩部分的政府投資不應納入投資回報的基數之中。另一方面,有些項目的實施,如管網系統,關聯面很寬,是資源統籌配置特征的項目,必須要政府來投資和實施,以發揮政府的協調特長,提高效率。

城市水業具有重要的內部收益和顯著的外部收益,某種意義上,其外部收益大于所創造的內部收益。內部收益指城市水業投資經營者的直接的經濟效益;外部收益表現在環境效益上,城市水業作為城市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它的健全和完善將使城市發展條件和投資環境得到改善,城市政府可以在土地增值等方面得到其外部收益。

市場化要求投資多元化,但水業的收益結構特征決定了政府不可能從水業市場化的投資主體中退出,政府是水業公益性、引導性、補貼性投資的主體,不能將其責任轉嫁給公眾。

我國現在正處于經濟發展和城市建設的高峰期,需要大量的基礎設施投入。目前的污水處理率統計上有37%,嚴格的說,有效處理只有20%,這還僅僅是城市,沒有包括鄉村,配套管網的差距則更大;自來水也遠未普及到鄉村,同時大量的城市供水管網老化,水質和安全性需要提高。所以,真正要支撐城市水業的良性發展,政府將是投資體系中的重要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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