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公眾利益的代表?
水作為人類生存的必需品,在世界上多數國家都未執行全成本核算,仍帶有一定福利性。多數國家,包括美國和日本,政府在水設施建設方面都有大量補助,公眾大多只支付這些設施建成后的運營費用。
我國則不同。在城市水業領域,我國推行的是水價全成本核算體系,公眾需要對制水的投資收益和運營成本支付全部費用。
中國城鎮供水協會常務理事、會長助理肖紹雍說,我國在城市化迅速發展、城市建設急需大量資金的情況下,城市水業領域推行水價全成本核算體系尚可以理解,但城市水業資產溢價轉讓,則是一個需要認真研究和慎重決策的問題。
肖紹雍說,城市水業水價全成本核算,在我國已經產生了很大的公眾壓力。如果讓水業資產的過度溢價進一步發展,即本質上不僅讓公眾支付制水的投資收益和運營成本,還要在水費中變相支付政府的其他公共開支,公眾的負擔加重,最終影響社會穩定。
據了解,政府高價出售水業資產,必然會面臨高額水價的壓力,但這個風險由于具有長期性,因此往往被本屆政府所忽略。
傅濤認為,政府作為公眾利益的代表,在城市水行業中引入競爭機制,提高行業的效率和服務水平無可厚非。但水業資產的轉讓,應該依據資產凈值,按平價原則進行,讓投資人在服務價格上進行競爭,將市場化所帶來的好處和實惠真正讓給老百姓。(
近年來,隨著我國市政公用事業市場化改革步伐加快,我國各地城市供排水行業產權多元化改革紛紛啟動。部分城市為吸引外資和其它社會資本,紛紛將城市水廠、污水廠的水業資產溢價出售,最高溢價幅度甚至超過200%。
新華社記者最近在采訪中發現,由于水業資產本身的特殊性,這一普遍被叫好、甚至被認為是國有資產快速增值典范的水業溢價轉讓,不過是一些地方政府和企業不動聲色地掏了老百姓一次腰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