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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城市水業的市場化模式

時間:2006-12-04 來源: 作者:

長期以來,政府一直是城市水業建設、管理與服務的主角。計劃體制下,作為城市公用事業的一部分,城市供水與排水的行業管理是通過政府對企業人、財、物的直接管理來實現的。市場化以后政府職能由企業管理轉為行業管理,原來行業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人員和資產,要么劃歸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要么轉讓給社會企業主體,政府的城市管理和行業管理正經歷一次大的轉變。

城市水業市場化進程中

政府角色認識的錯位

目前,存在兩個方面的認識錯位:

在目標的認識上,城市水業市場化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招商引資,而是對投資、建設、運營、服務等水業全過程的監管責任。市場化是城市水業改革的手段,其根本目標在于實現公眾利益和社會利益,簡單講是通過市場化手段來提高水業的運行效率,讓公眾在少量支付下得到優質的產品和服務,同時滿足環境保護的要求。許多城市政府把引入資金當作水業市場化的首要或唯一目的,其定位偏離了水業改革的根本目標。政府行業管理不僅需要關注項目的投資和建設這一階段目標,更應該關注于穩定安全和高效率的運營。城市水業市場化的開放不僅局限于投資市場,更應包括高效成熟的運營商的引入。對城市政府而言,市場化非但不是甩掉了水業投資的包袱,而是擔負起更加嚴格監管的責任。

在政府定位上,政府應該成為公眾利益的代表,而不是資產的代表。市場化進程中,政府角色正進行職能的分離,分離為資產管理與行業管理。資產管理是負責管理原來由政府投資在城市水業的國有資產和經營資產的人員;行業管理則是代表公眾利益進行行業監管。這里存在政府角色雙重性的矛盾,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期望資產的保值增值,以對地方的經濟指數做出貢獻;而行業監管則期望公眾以最低的價格獲得最好的產品和服務。

對這一對矛盾的判斷和取舍,根本上決定于政府在經濟增長和公眾利益上的平衡和選擇。應該強調的是,作為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在對待城市水業這部分資產的收益時,不能有高的收益要求,甚至應不要利益回報;同時對經營企業的特許經營權的授予,應由行業監管部門,而不能是資產管理部門代表政府來主導。隨著市場化的深入和完善,政府資本將逐步從經營性投資中退出,而致力于非經營性資產的投資與管理,從而化解政府在角色上的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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