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流域或跨流域的洪水利用措施
1.建立洪水優化調度網絡體系
在有條件的地區,將幾條河道串聯連通,通過閘門控制進行優化調度,將一條河的洪水分入另一條河或其他幾條河,削減洪峰,充分發揮各河道堤防的防洪效益,并對洪水資源進行優化配置。分片補充地下水,緩解缺水矛盾。
結合跨流域調水工程實施跨流域分洪,在地形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將我國河流由東西走向的“川”字形變成可跨流域的“井”字形河流,用南方的洪水解決北方缺水問題,變廢為寶,改善生態系統。
2.建立洪水利用社會保障體系
建立水資源價格機制。水作為重要的生產資料,與原料、工具有同等的意義,都是商品,應具有其本身的價值。在市場經濟杠桿調節作用和國家宏觀調控下,充分發揮水價格的配置資源的功能,合理調整產業結構,制訂水資源的價格政策。
轉變防洪觀念,在流域內保護重點,適當放棄非重點地區。一方面給洪水以空間,確保重點地區的安全;一方面在時空上增加洪水與地面接觸,補給地下水,充分利用洪水資源。對于非重點地區,發展耐水產業,推行洪水保險,將滲入地下的洪水按照一定的價格,抽取供給工業、農業等各行業利用,收取的水費納入保險基金中,作為來年洪水保險的部分賠付費,對受淹地區給予一定的補償。
加強水資源統一管理,建立高效、有力的水資源管理體制。目前,地表水與地下水,水量與水質,城市與農村分割,“多龍管水”的體制使有限的水資源不能得到科學、合理的配置和利用,為此,水資源的優化配置必須建立在統一管理的基礎上,首先要理順管理體制作為保障。其次,以流域為單元,以系統論、信息論和控制論為指導,對水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的各個環節進行全過程和全方位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