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類社會和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人類對洪水的調控能力在不斷地增強。但是, 洪水災害所造成的損失卻有增無減。究其原因,并不是致災因子——洪水量級的增大和洪水發生頻率的增加,而是承災實體—人類社會無序的發展所產生的負面影響所致。我們要實現水利的現代化,研究制定新世紀的制水方略,需要轉變所謂洪水災害的觀念和調整防洪減災的思路,認真處理好水與自然生態環境、水資源與社會經濟發展的關系,規范人類的行為,調整經濟發展的思路,從根本上減輕洪水災害。
一、洪水災害雙重屬性的認識問題
無論在任何地方,只要發生較大強度的暴雨,就會有洪水產生;至于洪水災害,則只有在人類活動的地方才會發生,這是一個很普通的道理。在遠古的洪荒時期或是在無人的荒原地帶,盡管洪水滔天,也無所謂災害,只能曰之為自然現象。由此可見,洪水災害的概念應該包括二層含義:其一是致災因子——洪水;其二是成災實體——人類社會,兩者是缺一不可的。
要經濟有效的防洪減災,一方面要改善生態環境,減少洪水產生,并興建必要的防洪工程,以制約洪水泛濫;另一方面要調整和規范人類活動和社會經濟的發展,并結合非工程措施以減輕洪災發生時所造成的損失。相應,洪水災害雙重屬性理論便應蘊而生。該理論的認識來源,一是吸收了國外防洪思想的新進展,可持續發展理論;二是繼承了我國傳統治水的自然觀,與2000多年以前的賈讓治水三策為代表的改造自然與適應自然相結合的傳統思想一脈相承。
洪水災害雙重屬性理論的根本點在于,防洪減災的目標是以較少的投入,換取較大的減災效益;而不是不加限制地提高工程防洪標準,一味的依靠修建防洪工程措施來戰勝洪水。要處理好工程防洪與非工程防洪的關系。洪水泛濫是自然災害,防洪不能完全僅依靠建設攔蓄工程和修筑堤防、加高堤壩束水,把洪水視為異物,統統把其送到大海里去,一排了之;而是需要調整防洪減災的思路,一方面要采取工程措施蓄、滯、泄、導,防止江河洪水泛濫;另一方面要采取非工程措施,規范人類活動,調整經濟發展,并適應自然保護、改善生態環境,以減少洪水發生和減輕洪水發生時的洪災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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