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水利用實際上是一個含義非常廣泛的詞,從城市到農村,從農業、水利電力、給水排水、環境工程、園林到旅游等許許多多的領域都有雨水利用的內容。
城市雨水利用可以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城市雨水利用主要指對城市匯水面產生的徑流進行收集、儲存和凈化后利用;我們說的是廣義的城市雨水利用,可做如下定義:在城市范圍內,有目的地采用各種措施對雨水資源的保護和利用,主要包括收集、儲存和凈化后的直接利用;利用各種人工或自然水體、池塘、濕地或低洼地對雨水徑流實施調蓄、凈化和利用,改善城市水環境和生態環境;通過各種人工或自然滲透設施使雨水滲入地下,補充地下水資源。
關于城市雨水利用:
現代意義上的城市雨水利用與傳統而古老的(農業)雨水利用有很大的不同,主要體現在技術的復雜程度、產生的效益和影響、雨水的用途、雨水水質的污染性與處理要求、涉及的各種復雜因素等。
雨水利用在我國有遠久的歷史,近年來也做了不少工作。自80年代末,甘肅省實施的“121雨水集流工程”、內蒙古實施的“集雨節水灌溉工程”、寧夏實施的“小水窖工程”、陜西實施的“甘露工程”等促進了缺水地區農村的雨水集蓄利用措施的研究和應用,產生了明顯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現代意義上的城市雨水利用在我國發展較晚。以前,城市水資源主要著眼于地表水資源和地下水資源的開發(嚴格說也是來自雨水資源),不重視對城市匯集徑流雨水的利用,而任其排放,造成大量寶貴雨水資源的流失,隨著城市的擴張,雨水流失量也越來越大。因此出現一方面嚴重缺水,地下水過量開采,地下水位逐年下降,另一方面又大量地排放雨水并帶來城市水澇、城市生態環境惡化等一系列嚴重的環境問題,還花巨資長距離甚至跨流域調水。
根據用途不同,雨水利用可以分為雨水直接利用(回用);雨水間接利用(滲透);雨水綜合利用等幾類。
雨水利用的用途應根據區域的具體條件和項目要求而定。一般首先考慮補充地下水、涵養地表水、綠化、沖洗道路、停車場、洗車、景觀用水、和建筑工地等雜用水,有條件或需要時還可作為洗衣、冷卻循環、沖廁和消防的補充水源。在嚴重缺水時也可作為飲用水水源。
由于我國大部分地區降雨量全年分布不均,故直接利用往往不能作為唯一的水源滿足要求,一般與其它水源互為備用。在許多情況下,如果雨水直接利用的經濟效益不明顯,雨水間接利用往往成為首選的利用方案。最好根據現場條件將二者結合起來,建立生態化的雨水綜合利用系統。
現代城市雨水利用是一種新型的多目標綜合性技術,其技術應用有著廣泛而深遠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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