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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水型社會體制建設研究

時間:2006-12-26 來源: 作者:

水資源的開發和管理機制

長期以來,我國水資源產權主體混亂,缺乏流轉制度,造成水資源配置效率低下,不利于節水工作的開展。要做好水資源開發和管理這項工作,關鍵就是要明晰水權,實施水權管理。水權就是對水資源占有、使用、經營(收益)和管理(處置)的權力;水權可以分為物權和產權,產權又可以分解為開發權、使用權、經營權和管理權(吳季松)。做到水權明晰,重點是解決好明確、保障、推動這樣幾個問題。

水權明晰是水資源管理的基礎,明確是指明確水資源的權屬,如果連水資源屬于誰都不清楚,將失去實踐的基礎,即便實施起來,也可能會產生不同程度的問題。

保障就是通過有效的行政及法律手段來保證水權的有效性,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規,賦予政府職能部門以足夠的執法地位,嚴格執法。隨著水資源緊缺的問題日益嚴重,各國都普遍通過立法規定水資源為公共所有,不斷完善和創新水權制度,實行水資源的有償使用和轉讓、水資源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等,來提高水的利用效率。這方面很多國外的經驗值得借鑒。比如,澳大利亞政府重視利用水權制度來對水資源進行有效的管理和調控,加強對水權市場的建立與培育。1992年開始對灌溉機構及其他水利機構進行了包括多項內容的市場化改革,并且通過了立法,其中的流域協議對我國跨省河流水權分配尤其具有借鑒意義(楊少林等),如我國北方水資源短缺地區的水資源使用和水權的分配,如果流域各省能根據河流的供水能力簽訂永久性的水資源分享協議,并以定量的形式明確各省的水權,那么各省都將從中受益,流域的生態環境條件也將得到極大改善。

推動就是通過建立水權市場,推動水權制度的順利開展,這是水權制度創新的實質。通過重新分配現有水資源來滿足社會經濟發展對水資源的需求,以市場方式實現水權在不同地區或行業間的轉讓。水權明晰,將更有利于各地區特別是干旱缺水地區水資源的管理、節約和保護。我國關于水資源使用權的轉讓和排污權的交易目前正處于理論探討階段。

同樣,我國各地近幾年興起的水務市場,也是利用市場機制對水資源進行管理的產物。水務市場的出現,結束了長期以來“多龍治水”的局面,突破政府或其他經濟組織獨家壟斷經營的模式,激發企業經營者的市場競爭意識。在上下水系統中盡可能在生產方和銷售方引入競爭機制,以提高效率達到節水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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