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 城市公共供水
6.6.1 非居民城市公共生活用水重復利用率≥30%
概念:在一定計量時間(年)內,扣除居民用水外的城市公共生活用水的重復利用水量與總用水量之比。
計算公式:重復利用水量÷(生活用新水量+重復利用水量)×100%
6.6.2 非居民城市公共生活用水冷卻水循環率≥95%
概念:指在一定計量時間(年)內,冷卻水循環量與冷卻水總用水量之比!
計算公式:冷卻水循環量÷(冷卻用新水量+冷卻水循環量)×100%
6.6.3 居民生活用水戶表率≥98%
概念:按宅院、門樓計算,已裝水表戶數與應裝水表戶數之比。
計算公式:已裝居民生活(宅院、門樓)戶表數÷應裝居民生活(宅院、門樓)戶表數×100%
6.6.4 城市自來水損失率≤8%
概念:指自來水供水總量和有效供水總量之差與供水總量之比。
計算公式:供水總量-有效供水量)÷供水總量×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