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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水中的經濟杠桿:科學合理的水價體系

時間:2007-04-05 來源:中國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水資源研究所 作者:王浩 倪紅珍



    制定合理的水價作用機制能抑制水污染、保障生態與環境基本用水需求,保障生態的恢復補償。

    水價的確定應起到有效抑制經濟社會不合理用水的作用,保障水資源服務對象的復合巨系統用水的平衡,維護自然生態與環境健康發展的基本需水目標。社會經濟系統的可持續發展是依托于自然生態與環境的有效承載力,社會經濟用水價格的確定要考慮恢復和維護自然生態、環境系統健康發展基本用水的代價。水價的生態、環境保護機制主要應體現在三方面:污染損害收費,生態、環境基本用水被擠占的破壞損失收費,以及水源與生態保護收費。

    建立合理的水價體系,必須合理體現外部成本內部化,把水污染損失轉嫁于水價之中。包括對污水排放部門征收污水排放費和治理費以及相關的損失費,做到高污染高收費,低污染少收費,不污染不收費,反映出水價極強的抑制污染排放的效應。

    在制定水價時,一方面對流域內經濟擠占生態用水造成生態、環境衰變和污染排放造成生態、環境破壞的用戶征收合理的損失補償費與污染損失費;另一方面對犧牲一定的經濟利益,保護了生態、環境,對其他區域用水戶產生了正面的外部效益的供水工程單位或區域,應對受益區或受益者征收補償費。考慮到地區實際狀況,應核算相應的補償標準。補償費的征收,可通過將補償費計入受益區用水水價隨水費的計收由水行政主管部門代為收取,并上繳當地財政。地方政府依據一定的程序補償給水源保護區,促使水源保護工作的持續穩定,保障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以及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的協調發展。保護生態、環境的工程水價,應保證有限的水資源使用取得最大的社會效益,對作出犧牲的供水單位或區域給予補償,使私人也取得最大的收益。

    公平機制

    保障社會群體用水的公平性和基本用水需求,實現水資源合理配置。

    水價的合理制定應體現出區域差價,要考慮同一流域上下游的用水公平、區域經濟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在定額配水的基礎上采取超額累進加價制、弱勢群體補貼制等計價策略。水價的確定要滿足保護弱勢群體基本用水的要求,實行一定的保護價,體現一定的社會、政治意義,包括公平、公正等以保障基本生活用水需求以及產業部門協調發展的弱質基礎產業的基本用水需求,主要對居民生活基本用水和農業生產合理用水,考慮用戶的承受能力,實施一定保護價。

    不同用水戶與不同行業對水價的承受能力不同,不同用水戶與不同行業在不同發展階段對水價的承受能力也不同,如何合理確定水價的承受能力的標準,是當前我國水價實踐中尚需進一步研究的重要問題之一。目前,根據統計資料顯示,我國水價計收在用戶可承受能力的限度內,未來城市供水的價格還有較大的上升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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