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清水同盟”承擔的國家軟科學《中國水務行政管理體制研究》課題報告,提出了我國水務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幾個方案:
方案之一:
成立國家水務管理委員會
在中央層面,由主管水資源與水環境的副總理牽頭,以水利部為主體,合并環?偩、建設部、農業部等部委水務行政管理的相關職能部門,成立國家水務監督委員會,主要職責為組織、審定全國水資源規劃,負責國家級水法的編制、修訂,協調各相關部門在水資源開發與保護中的沖突。
在地方層面上,省一級可由主管副省長牽頭成立職能相似的水務監督委員會,包含水利、城市供水以及水環境監督局,由于省內不涉及七大水系的流域監管問題,不必成立流域監管部門,但市縣一級地方政府由于水資源分配和水污染排放的爭執屢見不鮮,因此仍有必要成立省內的河流(湖泊)監管機構。
方案之二:
成立具有相當權力的流域管理委員會
流域管理委員會由國務院授權成立,與水利部、建設部等部平級,職能是在流域范疇內組織、審定流域水資源規劃;負責流域相關水法的編制、修訂、協調各流域內各地區,各部門在水資源開發與保護中的沖突;實現流域水環境統一管理,包括水量的優化調度,上下游水糾紛的協調等工作。
在地方層面上,對于相關河流流經的省份,可設立相關的流域管理機構,管理范圍可涵蓋省內大的河流湖泊,監督各縣市流域污水排放和水利工程情況?h市一級可不設立流域管理機構。
方案之三:
成立垂直管理的水環境管理體制
目前體制下,水環境管理機構隸屬于地方政府,影響了環境執法的效率與效果。解決這一問題的一種辦法就是環保部門實行垂直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