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水務巨頭正是看準了定價文件中的這個漏洞,才敢出如此高價。”邵益生認為,一家外資巨頭將高價收購的水務企業的凈資產幾年內做大,待其全面掌握某個城鎮供水主動權后,會依據此文件與當地政府談判,要求水漲價。
“這是外資高價收購內地水務資產動作中的第一個埋伏。”邵益生說,其實外資高價收購內地水務企業本身也面臨著一個法律風險,一旦中國政府修改水務產品定價辦法,這些外資巨頭必然不能得到其預想中的回報率。
此外,邵益生分析,很多外資水務巨頭肯出高價錢購買內地水務資產,看重的是15或者20年以后資產回購時可以做文章。
“它可以在這15年內把資產規模做得很大,然后從政府回購中獲取很高的利潤。”邵益生指出。
過度、過快市場化的隱憂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國內水務公司實行中外合作已有近10年的歷史,而在合作中,中方曾吃了不少“暗虧”。
某專家告訴記者,導致這種“暗虧”的直接因素是外方所要求的固定投資回報率(以約定的價格包銷水量),這種定死水量和水價的合作方式幾乎將外資完全排除在經營風險之外,使中方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以南昌為例。1995年南昌供水公司與中法水務各出資50%合作經營雙港水廠。為保證外商10%至18%的投資回報率,南昌供水公司從雙港水廠的購水價格為每立方米1.16元,而售價只有每立方米0.66元,每立方米倒貼0.50元。至此,南昌供水公司從1994年盈利460萬余元到1995年因合資水廠等因素虧損1291萬元。類似的情況還普遍發生于沈陽、天津、成都、中山、保定等地。
該專家認為,造成這種尷尬處境的根本原因是這種合資(合作)體制存在很大漏洞:一是供水市場沒有完全放開,規定外資只能建廠而不能經營管網,等于逼著外資通過卡死水的銷售數量和價格的方式來降低投資風險;二是由于過多承擔了平抑物價、優化投資環境等社會職能,目前的水價依然很不到位。
而對于今后中國水務的市場化改革,記者采訪中發現,有關部門及專家都顯得憂心忡忡。他們擔心,各地過度、過快出讓水務資產,外資大規模收購內地水務企業后,會造成外資水務巨頭壟斷部分地區的水務市場,過快的完全市場化將帶來水務產品價格過快上漲,影響經濟發展。
對此,建設部副部長仇保興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污水處理、自來水等都是公共產品,其價格要由政府定價,并通過社會公證后執行,而非水務企業自由定價。
仇保興還建議,可以在全國設立一些“標桿企業”,完全按照市場規則運行,其處理和供應水的成本和價格將作為價格部門制定水價的依據,任何水務企業定價明顯超過該“標桿企業”水價,都不會通過物價部門的審批。
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某人士認為,水務市場化改革不同于其他產業,具有公益性,不是商品。因此,各地方政府不能一味地強調GDP,不管三七二十一地把企業賣掉,否則帶來的問題將是高競價之后的成本轉嫁。
這位人士還透露,他們已經發現了外資并購現狀中問題的嚴重性,于是找來對水業發展、水業政策、國家政策有研究的專家共同會診,剖析案例,形成報告后,希望對水務改革提供參考。
余暉指出,在這場外資控股事件背后,更應該引起思考的是,地方政府在城市供水走向市場化的過程中,如何最大限度地保護城市居民的利益。
劉維新認為,政府應該從戰略角度考慮全民的安全問題,國內民生的生存主動權一定要控制在國內,要從長遠角度看待利益問題,不要盲目地、過快把生存條件交到別人手里。
仇保興也表示,水務市場化改革要堅持,但地方政府退出水務市場的力度和速度要控制,不能走某些公用產品市場化改革失敗的老路,不能因為搞市場化造成水價上漲,損害人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