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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部城建司明確城市水業市場新改革監管內容 |
時間:2007-09-29 來源: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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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地政府監管經驗基礎上,張悅副司長代表建設部于8日首次詳細透露了政府對水業市場監管的具體設想。
首先政府要“退”和“變”。“退”是在新管理體系政府逐步將城市基礎設施的具體服務職能通過特許經營權移交給企業。“變”是由具體建設運營管理者逐步變為市場監管者。“退”和“變”的目的是保障公眾和投資人利益,提高效率、增進服務、建立公正公平公開的市場環境,促進競爭。
同時,由于水業服務的一個特點是沒有市場緩沖區,因此必須引入包括市場準入、建設過程、運營安全在內的全過程監管。
張悅表示,規范地方政府行為同樣是監管的內容。上級政府部門應參與討論并指導市場化改革方案,公眾也可參與監督。建設部門要承擔起市場監管責任,而以規劃、標準為主要手段的行業指導則交由行業協會負責。
“政府監管是對投資者和消費者利益保障的承諾。監管不是計劃經濟的監管而包涵著一種體制的轉變。”張悅最后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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