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悅認為:“第三階段是最關鍵的階段。”在這個階段里,既要完善全面開放市場、引入競爭兩個階段的實踐和經驗,進一步用制度的形式將其固定下來,同時要重點建立并完善以特許經營制度為主要對象的監管體系。今年一個重要的任務,就是要加快研究市政公用事業監管的意見或者是辦法。
對此,清華大學水業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濤也有共識:“第三階段會轉成以監管為核心的改革階段,注重過程和實際服務成效的改善。從而使公眾在水質、服務水平和價格上受益,而不僅僅是政府解決投資問題。因此,第三階段的改革更能得到公眾的理解、參與和制約。”
水業市場化第三步:監管體系很關鍵
從2002年推進市場化的意見,2004年特許經營管理辦法以及盡可能在2005年或者2006年初出臺的市政公用市場化監管的意見,這三步將初步建立中國在推進市政公用市場化過程中的戰略框架。而監管體系的建立,可以說是重中之重,也是市場化成敗的關鍵。
那么,中國城市水業市場化需要什么樣的制度環境?我們要建立怎樣的監管體系?“我們希望在這個行業做20~30年的經營,對于這樣一個長久發展的戰略,我們對制度,對監管體系最為關心。從我們的角度,整個監管體系、監管制度怎么建立,標準是什么,對未來的影響會很大。”首創股份公司總經理潘文堂在接受記者提問時說。他的話代表了業內企業的共同心聲。
在2005城市水業戰略論壇上,結合已經成功實踐的部分案例,人們圍繞這個話題展開了極為熱烈的討論。作為此次論壇的主辦單位,清華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系和中國水網,則在其印發的《清華水業藍皮書》里明確指出:市場化下的政府市場監管將包括市場準入、水質與服務、成本與價格等內容。針對目前市場監管的薄弱環節具體提出如下呼吁:
一是明確和完善監管的實施主體。明確、細分和加強與城市水業相關的各政府部門的市場監管職責和監管內容,界定其在水業市場化中的責、權、利關系。鑒于水業市場準入、水質與服務、成本與價格監管的專業性和重要性,建議學習國際經驗,成立由監管政府部門任命的、具有無限責任的、由專家組成的獨立執行機構,作為法定監管機構的輔助。從行業的高度,專業性介入企業的成本考核、水價聽證、服務監督等核心監管內容,代表公眾利益實施成本、服務、水價的監管。
二是建立行業管理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通過立法為市場監管的建立提供系統的法律保障,要求和鼓勵地方出臺可操作性強的、符合地方經濟社會特點的政策法規。
三是建立完善特許經營制度和支撐體系。特許經營是市場監管中對市場準入進行監管的重要手段,應建立并完善相應制度,并配套出臺規范性條例文本,標準化合同文本,配套實施細則;健全水業的技術標準、管理規范和服務規范,使其成為市場監管的重要依據和標尺。
四是建立科學的水業績效評價平臺。成本控制是城市水業市場監管的重點和難點,是消費者關注的核心,也是投資運營企業合理利潤的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