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水業是市政公用事業的核心內容,是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載體,直接關系到社會公共利益、人民群眾生活質量以及城市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同時,城市水業不同于一般競爭性行業,其準公共產品特性、生活必需品特性以及壟斷經營特點都使政府無法完全卸掉自身責任。
調研報告最后分析指出:城市水業改革只是政府出讓部分公共資源,是公共利益責任主體的改變或分擔,而不是全部責任的轉移,無論何種形式的改革只有不改變城市水業的市政設施性質,就不能免除城市政府的最終責任。但是個別地方政府由于對市政公用事業市場化改革缺乏系統認識和規劃,或者因害怕出現不確定性因素而萎縮不前,或者急于甩脫“包袱”而草率決策。
光明的未來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城市水業改革的逐步深入,國家發改委、建設部、環保總局等政府職能部門陸續制定并出臺了一系列相關政策,指導著國家城市水業改革的方向,加快城市水業市場化的進程。
據了解,未來15年我國環境服務業的服務人口將增加到10億,自來水、污水、垃圾處理服務的覆蓋率將進一步提高,環境服務業主業收入將超過每年3000億元,環境服務業將成為國民經濟中舉足輕重的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