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敗后的經驗教訓
商會副會長兼秘書長傅濤告訴記者,商會之所以把四平自來水公司合作運營項目的“維權”工作作為商會成立之后第一件重點開展的業務,是因為該項目在城市水業市場化進程中屬于非常典型的負面案例,針對其進行的維權實踐將對中國市政公用行業改革與發展產生影響。調研報告分析提出了這一事件主要存在的兩點問題:
政府的社會信譽危機。中國現已進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契約”是市場經濟的主要經濟形式之一。政府作為契約一方,訂立約定前必須考慮周全,不能輕易承諾,而約定一旦成立,則理當守約,不可能凌駕于契約之上,否則就會受到市場的冷落。
市政公用事業企業的蓄意破產。城市供水作為市政公用事業的核心內容,傳統的自來水公司并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有限責任公司,而是政府責任的具體承擔主體,其虧損主要是政策性虧損,其如果選擇破產也屬于技術性破產,當地政府應承擔其連帶責任,而不能把責任單方面推向社會或者推給某幾家債權企業,這不符合行業改革和發展的政策方向。如果由此引發業內企業為了脫逃債務等原因而實施惡意破產,其后果相當嚴重。
環境服務業商會的這項報告還指出,四平自來水合作運營項目以及幾年前出現的“長春匯津污水處理事件”、“沈陽供水改革反復”,均暴露出近年來國內尤其是東北地區推進城市水業改革的一些問題,而且其危害性已經顯現。許多投資市政公用事業的公司尤其是外資公司對東北地區的相關政府部門及業內企業均持退避或觀望態度,這對該行業在當地良性發展非常不利,也對整個東北地區的招商引資情況造成極其不良的影響。
2007年8月20日,國務院振興東北辦正式出臺《東北地區振興規劃》,而“誠信東北”是其主要理念。四平自來水合作運營項目情況已由環境商會提交國務院振興東北辦和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希望能夠引起相關政府部門的關注和重視,從而采取補救措施,促進城市水業在東北地區健康規范發展。
城市水業改革的出路
由此不難看出,政府在城市供水企業改制中擔負兩種義務和責任:一方面是實現引入多元投資主體,帶動供水企業經濟效益和服務質量的提高,充分利用市場機制,激活沉淀的國有資本和資源。另一方面是政府要改變管理方式,用“政府之手”防止“市場失靈”的問題發生。“由于如何管好今后供水生產、經營的辦法不多,對制度資源、管制方法準備不足,使產權轉讓或合資、合作后的矛盾不斷出現,甚至導致類似‘中法四平事件’的發生。”劉曉明對記者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