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外城市水務管理現狀
1.管理體制
目前有兩種水行政管理模式正在受到各國際組織的廣泛討論與推薦:一種是水市場模式,一種是水協商模式。這兩種模式分別建立在美國西部的成功經驗和法國的成功經驗基礎上,美國的水市場模式是依據于個人財產權,而法國模式強調共同協商。
美國水資源開發管理依照國會制定頒布的法令進行。水資源的開發利用和管理由聯邦政府機構、州政府機構和地方機構三級負責。地方水管理機構實際上是一些經濟實體,按照市場經濟法則運行,與政府機關沒有直接隸屬關系。在政治體制上,美國實行私有制,因此聯邦政府對水的管理主要集中在水權的管理上,至于供水配水的管理,主要是通過市場自發地調節和民間機構的運作。水權作為私有財產在美國可以自由轉讓,在轉讓程序上類似不動產的轉讓。近年來在美國的水交易市場上出現了一家Water2Water公司,旨在建立一個透明的和公正的水市場中樞,買方和賣方都能在這里進行各種類型的水交易,使水這種最寶貴的商品得到最有效的配置。它是一個靈活機動和“形式自由”的市場,它能滿足各種規格的買方和賣方的要求。另外,在西部還出現了水銀行(Water
Bank)的水權交易體系,將每年來水量按水權分成若干份,以股份制形式對水權進行管理,方便了水權交易程序,使得水資源的經濟價值得以更充分的體現。
法國的工業化及城市化程度很高,故其水管理主要指城市水管理。在法國,環境部是負責水和環境管理工作的主要政府部門。由于法國水管理層次較多(分4個等級:國家級、流域級、地區級、地方級),又涉及許多相關部門(農業部、衛生部、工業部),因此協調管理極為重要。簡政放權是法國對水資源進行協調管理的一個特色。在國家層次上,成立水資源委員會,其主席由議會成員擔任,委員由參眾兩院及國家有關的重要機構的代表組成。水資源委員會負責國家水政策的發展走向、與水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起草,并負責法規的批準、取排水授權和水質管理等方面的協調工作。在流域層次上,由流域委員會負責提出流域內水資源開發管理的總體規劃,確定五年計劃,建議水費計收率、投資分配等。支流或小流域水平上的水資源開發管理由地方政府負責,按照法律法規,在流域水資源開發管理總體規劃的框架下提出支流或小流域水資源開發管理規劃,組織生活用水供應及污水處理、籌集資金、決定投資和工程的管理方式和水價,如有必要可參加工程運行,通過招標方式選擇工程實施單位,確定工程服務范圍等。在法國的水管理活動中,“三三制”的組織形式在各級水管理機構中均有體現。國家水資源委員會、流域委員會、流域水務局等機構的成員包括政府各相關部門、用水戶、專業協會的代表,充分體現了民主協商制度,真正建立了有效的監督管理機制,成為當今世界比較推崇的做法。
2.投資政策和投資回收機制
歐美等發達國家的城市水務發展均以市場經濟為基礎,城市工業和生活供水工程一般要求全部回收投資。供水工程的投資回收一般體現在水價構成中的固定資產折舊費、管理成本和合理收益。污水處理工程投資回收一般體現在污水處理費或稅中。
美國供水與污水處理工程完全視市場需要而發展,工程投資采取科學的投資分攤方法。新建水利工程制定水價,將工程投資在各受益部門之間進行分攤,水利工程投資中的供水工程投資,一般都由用水戶承擔,通過收取水費來回收供水工程投資。英國政府基本明確不再投資新建水工程,新的水資源開發資金明確由各水公司負責籌措,因此新水工程上馬之前開發者必須考慮能否償還投資。法國供水投資籌資來源及回收途徑有兩大項:水費和水稅,以水費為主,在投資建設供水工程決策時,首先考慮的是如何回收投資成本和利息,通常由投資者、供水公司和用戶(代表)協商提出一個合理可行的水價方案,共同簽署合同,用戶能承受水價標準后才開工建設。澳大利亞城市供水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資以往主要是靠政府撥款,近幾年按照“誰投資、誰擁有、誰管理、誰受益,可以轉讓”的原則進行改革,吸引了私人部門投資,減少了政府的資助,也促進了工程建設方式的改革,節省了大量工程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