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企業的機遇
政府投資主體的困境雖不意味政府將退出投資主體,但是卻為企業主體的商業資本投融資帶來巨大的發展機會。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對公用事業進行開放,允許社會資本進入,客觀上加速了中國城市水業改革的進程;同時國家大力推行金融體制改革,鼓勵商業金融的創新,將為企業主體開辟廣闊的融資天地。
對企業來說,中心城市水業投資的市場機會來自于我國經濟的迅速發展、經濟體制的市場化轉型。城市水業在巨大需求背景下的投資拉動特征,使來自國際、民營、其他社會資本得以迅速進入城市水業并成為主角。但是,企業投融資主體比政府投融資主體多了一道致命的政策風險,雖然在市場化的機制和管理的高效上具有優勢,但仍不足以化解與政府投資的競爭劣勢。因此必須處理好與政府投資的定位與分工。[7]
目前,從業于中心城市水業的企業源于三種主體,具有不同的投資形態。一是傳統國營自來水公司、排水公司,基本屬運營型企業,只有資本存量,除極少數外基本無投融資能力;第二類是原來工程、技術性企業,多屬民營企業,部分企業涉足水業投資,在水業領域的投融資方式以中小型項目的BOT形式為主;第三類是來自資本領域的戰略投資性公司,它們以企業整體產權收購和TOT、BOT為主要投資形式。然而,這些水業企業主體的投融資體系存在金融工具單一、融資成本過高等
問題
,難以適應水業投資特征的要求。在融資結構上,水業融資過度依賴以商業銀行為主導的間接融資,利率過高,周期過短,難以適應水業設施的收益低,周期長的特點。企業直接融資渠道不暢,不利于降低融資成本。企業主體可利用的政策性融資的量與渠道有限、企業債券和股市融資的門檻過高、股本融資經驗不足,融資問題已經成為眾多水業企業發展的障礙。
如今,資金因素已經成為戰略性項目競爭獲勝的關鍵。因此,對于處在資本拉動時期的我國中心城市水業來說,從業企業應主動抓住機遇,拓寬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積極配合城市政府建立適應水業資本特征的投融資戰略。
3
中心城市水業投融資機制基本原理與設計原則
3.1
基本原理
根據
經濟
的長期
發展
趨勢,城市公共部門以及私人部門的資金實力都會逐步得以加強壯大。[3]為此,政府部門需要預測經濟發展制定長期的投融資計劃。有兩種辦法可以考慮:其一是在政府部門主導下拓寬融資渠道,從長期發展的角度制定債務償還計劃,不限于只依靠現有稅收來投資;其二是向私人部門開放市場,讓它們發揮作用,法國、英國和眾多東南亞和拉丁美洲國家已經開展了這方面的工作。一般稱為政府部門與私人部門的伙伴關系(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PPP)。在這一體系里,政府部門負責公共事業,同時私人部門也可參與,其融資主要來自于商業銀行的貸款、股票市場和
企業
債券等融資手段(圖1圖略)。[2]發達國家實施PPP/PFI(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主要是為了提高效率減少財政負擔、消減財政赤字。而發展
中國
家主要是為了融資和引進先進的技術和管理經驗提高效率。
3.2
設計原則
設計區域中心城市水業投融資機制應堅持污染者和使用者(受益者)付費原則,服務于環境保護目標,注重資金效率,兼顧公平(貧富差別和地區差異)。準確界定和切實落實各相關主體的投資事權。政府必須發揮投資主導作用:一是強化環境
法律
法規,加大實施力度,制定明確的建設計劃,增加對水業投資的實際需求;二是不斷加大財政投入力度;三是通過政策引導,融通
社會
資金。[5]在引導政策中,關鍵是切實落實向排污者和受益者收費政策。在解決政府財政困難和提高設施運營效率的政策需求下,要特別注意鼓勵政府和污染者以外的投資者參與投資,建立健全的商業融資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