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城市水務市場化改革是一個不斷探索的過程。從目前看確實存在著一些突出問題:如對水務公益性與經營性領域界定不清,部分地區存在把政府責任也推給市場的“泛市場化現象”;合理的水價機制尚未形成,水價改革不到位;政府職能界定不清,監管力度不夠;政府缺乏城市水務市場化改革的宏觀規劃和配套政策等等。對此,本文提出如下對策措施:
建立有利于水務市場健康發展的公共管理體制和市場運行機制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職能主要是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城市水務局既是市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門,也是供水、排水、污水處理與回用的行業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責是:統一法規、統一規劃、統一調配、統一管理、統一標準、統一確定水價、統一分配水權、統一監管、統一市場準入。具體為:
1.制定水務行業的法規與行業政策,制定水務行業技術標準并監督實施。致力于建立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2.編制水務發展戰略規劃、水資源綜合規劃和專項規劃并組織實施。要在區域水資源綜合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指導下,編制城市水資源配置規劃、供水水源規劃、供水規劃、排水規劃、污水處理與回用規劃、城市水生態建設規劃等專項規劃。
3.統一管理水資源,包括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統一配置和調度水資源;統一發放取水許可證,統一征收水資源費。
4.進行水權初始配置,建立水市場。
5.建立科學合理的成本評估體系,協助價格主管部門制定供水、污水處理等價格政策。
6.負責水務企業經營資質的審核認證以及特許經營權的發放與收回;嚴格市場準入制度,規范水務企業的經營行為,保障公眾用水的合法權益和水務市場各投資主體的合法權益。
7.監管水務企業服務質量,監察水量、水質、水壓、水價等主要指標,查處違法行為。監督水務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進一步推進供水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建立產權清晰、權責明確、管理科學、監督有力、激勵有效的法人治理結構。通過改革使水務企業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法人主體和市場競爭主體。
對于水務企業協會等中介組織,可以接受政府委托,起草技術標準,進行行業調研,組織技術交流和培訓等;同時可以接受企業委托,進行項目評估與咨詢,提出企業管理咨詢報告,提供各種信息與技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