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們:
近年來,在十五屆五中全會"改革水的管理體制"精神指引下,各級水利部門以城鄉水資源統一管理為目標,水務管理體制改革工作不斷取得新的進展。為適應改革發展的新形勢,水利部決定召開這次水務管理體制改革研討會,會議目的是:深入貫徹黨的十五屆五中全會、六中全會、中央人口資源環境工作座談會精神,進一步落實部黨組新時期治水思路,總結水務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經驗,研究下一階段水務管理體制改革思路,推動水務管理體制改革向深度和廣度發展。首先我代表水利部對各地水利系統在水務管理體制改革中取得的成績表示熱烈的祝賀。
下面我談三個問題。
一、
落實中央治水方針,轉變思想觀念,提高對水務管理體制改革的理論認識
(一)
城鄉水務統一管理是水利改革的必然趨勢和發展方向
水務管理體制改革符合水的自然屬性和中央治水方針,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體現了水利改革與發展的方向。
1、城鄉水務統一管理是水資源自然屬性的客觀要求
水資源具有循環可再生性、時空分布不均勻性、應用上的不可替代性、經濟上的利害兩重性等特點,而循環可再生性是水區別于其他資源的基本自然屬性,水資源始終處在降水-徑流-蒸發的自然水文循環之中,這就要求人類對水資源的利用形成一個水源-供水-用水-排水-處理回用的系統循環。也就是說,水的自然屬性要求必須把水資源作為這樣一個完整的系統進行統一管理,而不能按城市與農村、地表水與地下水進行人為的分割管理。
建國初期,受當時生產力發展水平和認識水平的限制,我國的水資源管理實行的是分級分部門管理的體制,水利部門負責水利工程建設和農村水利管理;建設部門負責城市供水和城區地下水管理;地質部門負責全國地下水勘探與管理;參與水資源管理工作的還有航運、農業、衛生等部門。改革開放以來,水資源作為基礎性的自然資源和戰略性的經濟資源,越來越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制約因素,因此對水資源必須進行符合自然規律的高水平管理,水資源城鄉分割、地表地下水分割的管理體制越來越不適應生產力發展的要求,在城市地區表現最為突出。
1988年,我國頒布的第一部《水法》中明確"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協同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有關的水資源管理工作。"和"國家對水資源實行統一管理與分級、分部門管理相結合的制度",構成了水資源統一管理的法律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