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們既要清醒地看到城鄉水務統一管理體制應運而生的客觀必然性,又要看到新體制運行中的優越性,同時還要正視改革進程中存在的各種矛盾和問題,以利把握發展大局,增強改革信心,深入研究新情況,積極探索新途徑,使新體制的作用更加充分地顯示出來。
三、
深化改革,提高水平,繼續推進水務管理體制改革,支持城鄉可持續發展
就全國范圍來看,水務管理體制改革的進展還很不平衡,需要大力推進。已經完成城鄉水務統一管理體制改革的地區,只是為我們做好水務工作、深化水務管理體制改革開了個好頭,水務局有利于發揮水務統一管理的優勢,水資源管理、防洪、城鄉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回用等項工作只能比原來做的更好?傮w上水務管理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是:繼續推進和完善城鄉水資源統一管理、轄區涉水事務一體化管理的水務管理體制,探索創新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和加入世貿組織新形勢的水務運行機制,逐步建立適應水務統一管理體制和世貿規則要求的水務政策法規與技術標準規范體系,建立一支懂技術、會管理、善經營的高素質水務隊伍。
在《水法》修改中已明確"國家對水資源實行流域管理與區域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水資源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為實施城鄉水務統一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據;進一步加大對水務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的指導力度,適時出臺水利部關于水務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的指導意見;在項目安排和投資上應給實現水務管理體制改革的地區必要的支持,通過支持調水工程、水源工程、生態建設工程等支持水務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研究建立水務管理技術標準體系;加強宣傳,總結交流水務管理體制改革經驗,創造有利于改革與發展的輿論氛圍;加強對國內外水務管理體制與運行機制的調研,開展有關的專項研究。
各地水利系統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做好下一階段水務管理改革工作。
(一)
加強學習,全面推進水務管理體制改革
實行城鄉水務統一管理是從我國城鄉一體化迅速發展、城市水問題日益突出的實際出發,貫徹中央關于改革水管理體制的要求,適應國民經濟發展需要的重要制度創新,是一件看準了的事情,各地的經驗也表明城鄉水務統一管理體制是以水資源可持續利用支持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體制保障,各級水利系統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科學宣傳,注重實效;試點先行,積極推進。各地要學習水務管理體制改革進展較快地區的經驗,隨著全國改革開放形勢的不斷發展,也要注意及時學習貫徹中央的新精神,全面推進和深化水務管理體制改革工作。
當前各地正在進行地、縣一級的機構改革,各級水利部門要抓住地縣機構改革的有利時機,借鑒黑龍江、上海、內蒙古、安徽等水務改革進展較快地區的經驗,加快推動城鄉水務統一管理體制改革工作。實施城鄉水務統一管理牽扯到方方面面,各級水利部門要當好黨委、政府的參謀,主動向黨委和政府匯報,爭取黨政主要領導、有關部門和公眾的支持,也要適時出臺相關改革實施方案或指導意見對水務管理體制改革進行規范和政策指導。
在具體工作中,一是要處理好牌子與內容、形式與實質的關系,不以水務局更名多少為目標,注重水務統一管理的內涵和實效,一步一個腳印地把城鄉水務統一管理體制真正建立起來。二是要處理好水務統一管理體制與水務企業的關系,要澄清水務局等于水利局加自來水公司的模糊認識,在水務統一管理體制建立伊始,就按照政企分開、政事分開的原則,建立起與自來水公司、排水公司、污水處理廠等企業的行業管理關系。
各級水利部門在安排各項水利經費時,要按照汪部長在2002年水利廳局長會議上的講話精神,在調水、水源工程建設上,從資金、項目、技術等方面給予水務改革必要的支持。在項目安排上,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城鄉水務一體化管理地區的項目,使有限的投資發揮更大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二)深化改革,完善城鄉水務統一管理體制
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加入世貿組織的要求,水務管理必須實行政企分離,建立高效率的政府管制機制和市場化的企業經營機制,正確處理水務局與水務企業之間的關系。
在水務局機關及下屬企事業單位機構改革中,要按照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和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充分考慮市場經濟條件和加入世貿組織后對政府管理方式的新要求,建立新型的水務管理體制。強化水務局作為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在規劃編制、政策制定、監督檢查、組織協調等方面的職能,同步推進作為政府行政職能延伸的事業單位改革,經營性、科研性、開發性的事業單位逐步轉制為企業,推向市場。
(三)依法行政,逐步建立地方性水務管理政策法規體系
建立發揮城鄉水務統一管理體制優勢的水務管理政策法規體系,清理已有與水務管理體制不相適應的政策法規是下一階段水務工作的重要任務。這次會議前,全國人大農委楊振懷副主任聽取了水資源司關于水務管理體制改革情況的匯報,并帶隊赴上海、江蘇、浙江進行了以城市水務管理體制為重點的《水法》修改調研,我們將爭取在《水法》修改中增加水務管理體制改革的相關內容。
已經成立水務局的地區,要充分發揮城鄉水務統一管理的優勢,嚴格執行現有的《水法》、《防洪法》、《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采用核減、吊銷取水許可證等行政手段,從源頭上加強城市用水的監管。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城市供水節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嚴格控制并逐步減少城市建成區的地下水開采量;建立河湖閘壩放水調控制度,保證城市河湖環境用水;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原則上不再批準新建自備水源,對原有的自備水源要提高水資源費征收額度,逐步核減取水許可量直至完全取消。
已經實施城鄉水務統一管理的地區,要針對執法和行政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密切結合當地實際,清理與水務管理體制不相適應的地方性水管理辦法,按照城鄉水務統一管理的要求,逐步建立健全發揮水務管理優勢、強化水務行業管理的地方性水務管理辦法。
(四)提高管理水平,建立水務良性運行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