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包涵了私有化的專營式特許經營模式所需要的制度保障是多方面的.包括法律體系的支撐,以及公眾監管體系的完善等,難于在短期內完成,而中國的公用事業市場化改革又已經全面展開.
其次,從政府方面考慮,中國城市水業長期以福利體制運營管理,中國絕大部分地方城市政府沿襲了數十年的行業管理理念根深蒂固,專營式特許經營模式所要求的,嚴格的過程監管,難以短期內完善.相對而言,競爭性特許經營模式所要求的市場監管與原來的行業管理差距較小,政府角色轉變相對容易.
第三,城市水業歷時數十年的積累,資本結構復雜,產權界定困難,對已有資產采取租賃形式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同時新建項目的投資,由于界定清楚,可以采取社會投資,特許期限內經營的方式,可以解決目前建設資金短缺問題.
第四,資產主體保留在政府,使企業運營的投資成本大幅度減少,投資總量減少,風險降低,從而減少企業的投資回報要求,可以有效緩解水價壓力,對變革期社會穩定十分重要.
第五,由于水資源在中國的重要戰略地位,水業資產的政府擁有形式,雖然由社會企業來運營,也可有效降低系統風險,增加系統的公共安全性.同時,所有權和經營權的適當分離,利于應對WTO對環境服務業的開放要求.
雖然競爭性特許經營模式是中國水業改革中主導模式,但是專營式特許經營模式仍是目前中國水業市場化改革中不能回避的現實,有四點原因:
一是專營式特許經營更能保障水業系統的完整性,利于提高整體效率;二是水業市場競爭的企業主體發育尚欠缺;三是大量的傳統自來水企業正在進行企業化改制,專營形式利于被行業所接受;四是專營體制可以促進中央和省建立獨立于城市政府的經濟監管體系,由更高,更大范圍內分攤監管成本,同時便于進行水業的系統監管.
因此,中國城市水業需要制定政策,實現競爭性特許經營模式和專營式特許經營模式的合理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