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正如經濟學家魏杰指出的“政府擁有或不擁有的目標是為了維護社會的穩定和經濟發展,而不是其它。”國有資產的產權制度改革,要以社會秩序的穩定和經濟持續增長為目標,要妥善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變“減員增效”為“穩員增效”。因此,在供水企業產權制度改革時,要妥善做好員工的身份置換問題,要妥善解決好產權改革后員工的分流安置和再上崗問
題,供水企業不同于其它工業企業,它是城市的命脈產業,一天也不能停止生產,所以,產權制度改革同時積極穩妥的理順好員工勞動關系,是改革能否成功的必要條件之一。
3.主輔分離原則
雖然城市供水是自然壟斷行業,一個城市只允許一家自來水公司,但其現有業務仍然有自然壟斷性業務和市場競爭性業務之分。像供水勘察設計、供水建設施工、供水設備制造、供水藥劑生產、供水探漏與管道維修、供水物資供應、供水后勤系統等,雖同屬供水產業鏈中重要一環,但實質上屆于可以競爭的業務。對于這一業務,資本應采取“有進有退”的原則,有序退出,供水主業應通過市場選擇配套輔業。另一方面,由于事實上目前這些業務承擔著為供水主業“分離富余人員,增補經濟效益,降低綜合制水成本”的任務,在進行分離時,要借鑒中國加入WTO后的一些過渡性保護性方法,實事求是、產權一次性脫離、業務可分步退出,使產權制度改革的方案更具可操作性。
4.規范性原則
供水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實質也是水務行業“對外開放”的重要體現,在倡導產權多元化中,應明確其目的是市場化,目的是改革現有獨資體制的弊病,而不單獨是為引進外資。許多地方政府為扯起“招商引資”大旗,創出“改革開放”業績,將水務企業的產權制度改革作為“招商引資”的動因,這其實是本末倒置。對待引入的新的產權主體,應不論是“內資”亦或“外資”,只要具備強大的資金實力,良好的公眾信譽,充足的供水管理經驗,先進的技術儲備;只要是目光著眼長遠,力圖長期投資,而不是急功近利、尋求短期暴利的資本運作,都應一視同仁,應引入知名的中介機構運用“公平、公正、公開”的招標、競爭手段來選擇最佳合作伙伴。
另外,對于長沙市自來水公司這樣的大型企業,按《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Investment
Guidance Catalogue),管網應采取中方控股的形式,雖然中方控股,但必須通過公司章程,確立新一方的經營管理地位,保證在日后先進的經營理念、管理和技術能夠更新的供水企業中得到迅速引進和實施,避免造成新的“政企不分”。同時,在資產評估和轉讓過程中,應清晰嚴格,并應注重無形資產的價值確認,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5.開放與監管并重原則
供水企業與城市生產建設和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產品的不可替代性決定了該產業的不可破產性。在供水企業產權制度改革中,鼓勵對所有有資質的資本開放,但也要謹慎防范風險。比如,某一投資者可以用第一個能投資供水企業的股權或水費收費掃做抵押(質)品進行貸款,再投入到第二個供水企業認購股份,如此循環地用一筆資金占據多家供水企業,貌似水業投資實力雄勁,業界經驗充足,實質是一種純粹的資本玩家,隱藏著極大風險。另外,某些無資金實力的空殼公司,利用銀行對供水企業未來收益的良好預期和風險的低估,而開出的遠期信用證作為后盾,在股權受讓協議前,僅拿出10%左右少量現金,其余需正式協議簽定后甚至一年內再注入從銀行貸來的資金以“空手套白狼”,而供水企業的后續建設資金投資乏力,嚴重影響供水事業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