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水務市場化所依托的中國市場經濟體系,其資源以及功能分屬多元主體和多個層次,因此產權制度改革、產權多元化是社會資本和海外資本進入城市水務行業的橋梁,成為解決城市水務行業投資不足的主要手段。同時只有多元持股,才能真正明確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的職責,形成各負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有力地約束企業內部成本,提高效率。
3.加強政府對水務市場的監管
城市水務企業生產的產品和提供的服務是人民群眾生活所必須且不可替代的,具有很強的公益性質和自然壟斷特性。城市水務企業的公益性和自然壟斷性要求企業承擔普遍服務的義務、連續服務的義務、接受監督的義務等,并且只能在經營中獲取合理利潤。政府主管部門必須履行對城市水務企業的監管責任,并且與一般競爭性領域比較,這種監管應該更為嚴格。
政府的供水行業監管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第一是監管供水服務質量;第二是監管價格;第三是監管供水安全,這關系到國計民生和社會穩定;第四是監管企業對國有資產的運營和管理。要達到以上四方面的有效監管,要為行業監管的建立提供系統的法律保障;要求和鼓勵地方城市出臺可操作性強的、符合地方經濟社會特點的政策體系;建立完善相應制度,并配套相應的規范性條例文本,標準化合同文本;健全相關技術標準、管理和服務規范使其成為行業監管的重要依據和標尺。
4.在水權配置和統一規劃的前提下開放水務市場
水資源屬于國家所有,是一種特殊的資源,具有明顯的公益性、基礎性、壟斷性和外部經濟性,對流域與區域水資源的統一規劃、統一調度、統一管理是政府的重要職責,政府必須牢牢控制水資源的分配權、調度權、資產處置權和收益權。為明晰水權,把水資源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制度落到實處,通過水市場水權的有償轉讓解決城市化與工業化進程中對水資源的需求問題,水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水權初始配置,建立水市場是必須采用的有效手段。
城市是一個集中的用水系統,城市范圍內的水資源不能滿足城市用水要求,必須在流域或區域范圍內進行水資源統一規劃和配置,保障城市供水。政府制定流域或區域水資源綜合規劃,確定水資源配置方案和相應的工程措施,在水資源綜合規劃確定的水資源配置方案和城市總體規劃指導下,城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編制《城市供水水源規劃》《城市供水規劃》《城市排水規劃》《城市水生態建設規劃》《城市水系綜合整治規劃》《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規劃》《城市中水回用規劃》等專業規劃。這些專業規劃提出水務工程建設總體布局和分步實施方案,在政府主管部門制定的規劃指導下,區分公益性項目與經營性項目,推進工程建設、運營、維護的市場化,使水務市場化健康有序地發展。
5.改革水價形成機制,推進水務產業化、市場化進程
現存供水價格體系具有局限性,政府往往過多地注重了社會效益,忽略了利用價格杠桿調節需求和推進供水基礎設施建設,使城市供水的價格機制不甚合理。為達到吸引投資和為市民提供長期優質公共服務的目的,政府必須對城市涉水行業的產品和服務制訂有吸引力的價格,公開價格調整程序,實行價格聽證會制度,在保證投資者通過提高生產效率和降低成本獲得合理收益的同時,也要使用戶在一段不太長的時期內享受到競爭和科技進步帶來的實惠,最終維護用戶的長遠利益。因此要根據市場規律的要求,綜合考慮供水企業制水成本、居民承受能力和物價指數,建立合理的城市供水水價形成機制和水價調整機制,對居民用水實行階梯式計量水價,對非居民用水實行計劃用水和定額管理,以及超計劃、超定額加價方法。
污水處理費用過低是制約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正常運行的關鍵因素。應該加大污水處理費的征收管理力度,盡快實現所有城市開征污水處理費:已經開征污水處理費的城市,要把污水處理費的征收標準盡快提高到保本微利的水平。
6.構建有利于水務行業市場化改革的宏觀政策環境和配套改革措施
(1)確立規范的城市水務市場準入與退出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