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建立科學合理的成本評估體系,協助價格主管部門制定供水、污水處理等價格政策。
(6)負責水務企業經營資質的審核認證以及特許經營權的發放與收回;嚴格市場準人制度,規范水務企業的經營行為,保障公眾用水的合法權益和水務市場各投資主體的合法權益。
(7)監管水務企業服務質量,監察水量、水質、水壓、水價等主要指標,查處違法行為。監督水務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對于水務企業,要進一步推進供水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建立產權清晰、權責明確、管理科學、監督有力、激勵有效的法人治理結構。使水務企業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法入主體和市場競爭主體,在政府的監管下合法經營,以獲取經營利潤為目標,建立嚴格的成本費用核算體系和有效的監督激勵機制。在改革進程中,應該實現水務資產管理的觀念轉變,實現從管企業到管資產的轉變,實現從靜態管理到動態管理的轉變,實現從實物形態的管理到價值形態管理的轉變,實現從前置性審批管理向全過程監督管理的轉變,實現從管理領導班子向委派產權代表的轉變。
對于水務企業協會等社會中介組織,可以接受政府委托,起草技術標準,進行行業調研,組織技術交流和培訓等;同時可以接受企業委托,進行項目評估與咨詢,提出企業管理咨詢報告,提供各種信息與技術等。中介組織要逐步發展成為聯系政府主管部門與水務企業的橋梁與紐帶。
在界定政府與企業職責時,要特別注意將政府資產所有權與公共管理權相分離,建立起所有權、經營權、監管權相互制約的城市水務發展模式。在現有水務企業中,都存在國有股一股獨大的問題,更有一大部分水務企業是國有企業,政府實際上扮演了國有企業出資人和公共管理人的雙重角色。上海市成立水務資產經營發展公司,承擔水務國有資產的管理,為新建項目融資,剝離了水務局原承擔的國有資產管理職責,分離了管理權與所有權;武漢市由市城市投資公司管理水務國有資產,只賦予水務局公共管理權。隨著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將行使國有資產出資人和監管人的職能,在新形勢下,水務管理的模式也需要進行先期研究。
2.完善政策,深化城市水務投融資機制改革
(1)區分公益性項目與經營性項目,確定不同的投資機制與運營模式
城市水務涵蓋城市防洪、水源保護、水源、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及回用等諸多領域。其中城市防洪、水源保護、城市供排水管網等公益型項目,由于沒有明確的產出或即使有產出也不可能完全走向市場化,因此政府作為公共利益的代表者,應該承擔起建設、運行維護以及更新改造的責任,主要目標是建立穩定的投資來源和可持續的運營模式,逐步探索并實行政府投資、企業化運行的新路。對于城市供水等經營性項目,資金來源應該市場化,主要通過非財政渠道籌集,走市場化開發、社會化投資、企業化管理、產業化發展的道路。污水處理由于不以營利為目的,且受制于污水處理費偏低,產業化程度不高,但隨著污水處理費征收范圍的擴大和標準的提高,也要解決多元化投入和產業化發展問題,起碼要建立國家投入、依靠污水處理收費可持續運行的機制。
(2)劃分事權,形成分級投入機制
城市水務基礎設施建設是城市政府負責的建設項目,但由于資金需求巨大,單靠市級財政投入遠遠不夠,因此,應適當劃分事權,市級政府主要負責全局性的重點水務工程,如水源工程、骨干管網工程、防洪工程、河網整治工程等。區域性的水務工程,則按照“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由受益地區和部門投資,分級管理,逐步形成市、區、鎮分級投入機制。
(3)運用政策手段,加大利用信貸資金力度
為了鼓勵更多的社會資金投入城市水務行業,國家采用政策手段,如貸款貼息、長期開發性低息貸款等,使銀行信貸資金向城市水源工程、供排水管網工程、污水處理廠等兼具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具有穩定投資回報的經營性項目傾斜。
(4)拓寬籌資渠道,利用資本市場發展直接融資
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有利于提高企業籌資能力,優化企業資本債務結構,除發行股票融資之外,應該大力發展水務企業債券,尤其對于沒有改制的國有水務企業,債券應該成為銀行貸款之外的一個新的籌資渠道。在美國、德國等發達市場經濟國家,供排水管網、污水處理廠等水務基礎設施主要依靠地方政府的市政債券、水務債券或污水公共機構債券等形式籌集建設資金,我國現行政策不允許地方政府發行債券,應該積極研究通過市政或水務收益債券融資。地方水務等市政設施建設可以通過收益債券融資。
美國的市政債券主要有兩種形式:以發行機構的全部信用即稅收收入作為擔保的一般責任債券和以項目收益來償還的收益債券,我國也曾發行過城市公用設施建設的具有收益債券性質的企業債券,當前應總結經驗,推出相對規范的地方市政企業或水務企業收益債券,作為水務企業融資的主要模式。
(5)推進產權制度改革,增加水務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