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水務集團為改善股權結構,優化經營機制,引入戰略投資者,2003年11月,深圳市政府與法國威立雅環境集團、首創威水投資公司正式簽約,轉讓深圳水務集團45%的股權,引進資金4億美元,這個合同在世界水行業并購中排名第二,在中國所有企業并購中排名第一。轉讓后深圳市政府占深圳水務集團55%的股份,威立雅環境集團持有5%,威立雅環境與首創股份合資的首創威水投資公司持有40%的股份。深圳市政府與重組后的深圳水務集團簽署《特許經營協議》。
(5)資產整體轉讓模式
浙江上市公司錢江水利整體收購舟山自來水公司。通過清產核資,原舟山自來水公司全部資產2.11億元,由錢江水利一次性支付;然后,舟山市政府又以國資管理部門的名義,把其中的3400萬元投資參股。新的合資企業,注冊資本2.45億元,錢江水利占86.12%,舟山國資部門占13.88%,由錢江水利控股。
(6)以存量換增量模式
宿遷市水務局為緩解水務建設資金短缺的突出問題,成立了宿遷市水務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盤活城鄉水務設施存量資產,實現水務建設資金籌集的市場化、多元化。水務局對宿遷市自來水公司實施產權制度改革,對其進行資產評估,依照國家和省市有關產權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規和改制程序,依法對企業進行產權置換,對外轉讓自來水公司全部國有凈資產產權、50年土地使用權和50年特許經營權,成交價3800萬元。
市政府將中運河和古黃河沿岸的1926hm2國有土地確權給水務投資公司后,經評估作為資本金注入宿遷市水務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用作貸款抵押,靠拍賣土地和土地經營升值。目前已售出地塊到賬資金4100萬元,形成
“綜合整治一創優環境一提升地價一開發經營一回籠資金”的良性循環機制。
三、城市水務市場化改革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在推進城市水務市場化的過程中,還存在著一些突出問題。
1.對水務公益性與經營性領域界定不清,部分地區存在把政府責任也推給市場的“泛市場化現象”
目前在一些地方推進城市水務市場化過程中,存在著對水務公益性與經營性領域沒有進行嚴格界定,全部推向市場的“泛市場化傾向”。有些省城鎮供水體制改革創新的指導意見就提出“政府原則上不再作為投資主體”,“全面開放城鎮供水投資建設領域。包括凈水廠、供水管網的鋪設、更新、改造以及供水的配套項目”,“對投資城鎮供水設施建設和經營管理實行政策傾斜。實行特殊的水價和供水水源建設補償標準,保證供水企業在科學管理的前提下,基本做到保本微利”。這意味著政府基本不再向水業投資,管網等基礎設施也依靠社會資本建設;诔鞘兴畡盏墓逃刑攸c,如城市防洪、水源保護、供排水管網建設與維護等投資形成的資產屬于非經營性資產,以社會效益為主,應該由政府以財政形式支付。市場化要求投資多元化,但城市水務的公益特征決定政府不能從水務市場化的投資主體中退出,政府是水務行業公益性、引導性、補貼性投資的主體,不能將責任轉嫁給公眾。
2.合理的水價形成機制尚未建立,水價改革不到位,難以支撐水務市場化的快速發展
長期以來我國城市行業一直充當政府部門的角色,被視為市政公用事業,實行的是低水價的福利性政策。一方面,由于水價和排污費過低,水務企業不能實現保本微利的經營目標,企業普遍虧損,嚴重缺乏建設與發展資金,制約了供水行業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另一方面,水價過低,難以實現投資回收和正常盈利,也影響了投資者的積極性,不利于吸引社會資本投資。有些城市為了吸引外商投資于城市水行業,在與外商談判時,把提高水價與包銷水量作為政府承諾,水廠規模過度超前,水價調整幅度過高,給地方財政造成沉重負擔。1995年,法國蘇伊士里昂水務集團旗下的中法水務與沈陽市自來水總公司簽訂合作協議,在沈陽市投資建起日供水能力為40萬t的第八水廠。按照合同規定,中法水務需將資金一次性投資到位,并在技術、管理上給予水廠支持;而作為回報,中法水務不僅享受到了政府在稅收政策上的一系列特殊照顧,還通過合同要到了一個足以保證其投資回收和營利的價格。按照合同規定的水價,中法水務可以得到18%的投資回報率,而根據當時沈陽水業的經營狀況,這么高的回報率根本達不到。而且,合同同時還約定了自來水總公司必須向外資水廠(第八水廠)購水的數量,給自己背上了沉重的包袱。引資所付出的高額回報,再加上其他方面原因造成的虧損,到2000年,沈陽市自來水總公司虧損高達2億多元人民幣。
3.在推進城市水務市場化進程中政府職能界定不清,監管力度不夠
目前,城市水務市場化改革中還存在著政府監管落后于市場化發展的問題,主要是在推進城市水務市場化過程中,政府職能界定不清,對市場監管力度不夠。如深圳市政府向法國威利雅環境集團和首創威水公司轉讓深圳水務集團45%的股份,從而使深圳水務集團成為多元投資主體的股份制企業,深圳市政府與新的水務集團簽署了《特許經營協議》,但由于依據不充分,對取得特許經營權企業的要求不夠具體,對政府的監管內容也缺乏明晰的規定。對水務行業發展而言,沒有嚴格監管的市場化比傳統計劃體制更加有害。
4.缺乏城市水務市場化改革的宏觀規劃和配套政策
目前,我國還沒有構建一個適應城市水務市場化改革的宏觀政策環境,政府制定的相關配套政策措施不足,已有的政策措施發揮的作用也不夠,有些法規交叉沖突,有些市場運作辦法缺少依據,需要進一步完善相關的配套政策法規。比如建立合理的水價形成機制是城市水務市場化改革的核心,但長期以來具體措施的不足導致水價政策的推行非常艱難;水務國有資產的處置是改革的關鍵,但在產權界定等方面缺少可操作的辦法;國企職工的妥善安置問題是市場化改革的保證,但在既能保障職工利益,又能保證企業長期生存發展方面缺乏切實可行的辦法;市場化應該是國有、民營、國際及公眾資本的平等競爭,但不少城市在水務項目招標中明確要求是國際資本或民營資本,不要國有企業;在推動水務市場化中,往往是政府熱,企業冷,政府逼企業市場化等,這些政策與措施能否及時、科學地制定與推行,是推進城市水務市場化改革的重要前提。
四、進一步推進城市水務市場化改革的對策措施
1.建立有利干水務市場健康發展的公共管理體制和市場運行機制
建立政企分開、政事分開、政資分開的水務管理體制,明確界定政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中介組織在城市水務中的職責,形成以政府為主導,營利性企業、公益性組織、社會公眾等多元主體參與,政府、市場、社會有機結合的水務管理模式,建立起所有權、經營權、監管權相互制約的城市水務發展模式,是推進水務產業化與市場化發展的前提和基礎。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職能主要是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城市水務局既是市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門,也是供水、排水、污水處理與回用的行業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責是:統一法規、統一規劃、統一調配、統一管理、統一標準、統一確定水價、統一分配水權、統一監管、統一市場準人。具體為:
(1)制定水務行業的政策法規與行業政策,制定水務行業技術標準并監督實施。致力于建立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2)編制水務發展戰略規劃、水資源綜合規劃和專項規劃并組織實施。要在區域水資源綜合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指導下,編制城市水資源配置規劃、供水水源規劃、供水規劃、排水規劃、污水處理與回用規劃、城市水生態建設規劃等專項規劃。
(3)統一管理水資源,包括大氣水、地表水、地下水,統一配置和調度水資源;統一發放取水許可證;統一征收水資源費。
(4)進行水權初始配置,建立水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