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水業資產轉讓與經營權轉讓的關系
資產轉讓和經營權轉讓是目前水業市場化改革的兩種直接表象。在資產轉讓環節的引入競爭,不能簡單等同于特許經營權的競爭,需要區別對待。
對于水系統的固定水廠單元而言,資產的經營權和所有權之間有必然的聯系。在常州城北和合肥王小郢兩個已經建成的污水處理廠TOT轉讓項目類型中,經營權和產權都有著明顯的關聯。其服務價格與資產轉讓價格互為因果,資產轉讓價格和服務水價固定一者,就可以對另外一者進行競標。這種關聯是由于對水系統在水廠單元的人為割裂造成的。這種割裂使資產轉讓價格和服務價格組成的系統不受市場供需的直接影響。因此這種模式下,資產轉讓將影響經營權的轉讓。
另外一種情況,在深圳水務集團產權轉讓案例和浦東自來水公司產權轉讓案例中,轉讓對象是整個水系統的服務商的部分股權。被轉讓股權的服務企業承擔了服務職能和服務風險,其服務價格是在政府市場監管之下、直接面向公眾的市場行為,服務價格需要有包括市場因素在內的多種因素來確定,而不僅僅由股權轉讓價格所能決定的。此類項目不是一個封閉系統,資產轉讓價值的高低不與水價高低必然聯系,這種情況下的運營企業可以稱為專營企業。專營企業往往不因企業自身股權的變化而改變專營關系。因此,雖然其股權轉讓也進行了公開的招投標,但是對專營企業自身股權的競爭只是資本層次的競爭,與包括價格在內的市場監管沒有直接聯系。企業由于股權轉讓而產生的股東權益變化,不是經營權屬的變化,深圳水務集團股權變更后的經營主體仍然是深圳水務集團。而且,專營模式下的產權轉讓招標競爭,不是經營權的準入競爭,并不能保證以后經營過程的高效率。
五、
水業資產的溢價處置
避免國有資產流失是市場化改革中的重要原則之一,通常地方政府在國有企業改革和市場化改革過程中以資產變現的高低作為國有資產是否保值增值的基本標準。不可否認,對于競爭性產業而言,國有資產的溢價處置可以較好地避免國有資產流失,同時為地方政府帶來可觀的短期收益。但是對于公共服務行業,忽略行業特性,追求水業資產的溢價處置,最終帶來的卻是公眾利益的侵犯。
在合肥王小郢污水處理項目案例中,在基本運營費用約0.2元/噸的基礎上,制定了一個0.75元/噸的服務價格,讓投資者在出資總額上進行競爭,結果所有投標的報價都遠遠高出資產凈值。建議的做法應該是,鎖定資產按凈值出讓,讓競標人在處理費用上競爭。這兩種模式對投資人沒有本質的投資回報區別,但是對服務費的支付卻有很大差別。威利雅水務對上海浦東自來水公司股權的高溢價收購同樣會使其對上海的水價產生很高的預期。
水業資產的過度溢價本質上就是讓公眾不僅要支付制水的投資收益和運營成本,還要在水費中變相支付政府的其他公共開支,如果監管不到位,公眾還將支付企業的超額利潤。因而,對水業資產進行過度溢價出讓最終將侵犯公眾利益。
引入競爭機制,提高水業的效率和服務,是水業市場化的核心目標。在資產轉讓的操作中,提倡依據資產凈值進行平價出讓,讓投資人在服務價格上進行公開競爭,將市場化所產生的效率收益,讓利給公眾,讓公眾體會到市場化帶來的好處和實惠。
目前世界上真正執行全成本公眾支付的國家仍然為數不多,大多數國家,包括美國和日本,政府在水設施建設方面仍然保持大量的政府投資補貼,公眾大多只對運營費用進行支付。如果僅僅從短期利益出發,短視地看待溢價得到的高額資產收益,將使政府面臨嚴重的公眾壓力。
對企業而言,愿意進行溢價收購的,要么是出于某種戰略動機,要么是項目投機,要么就是對水業特點缺乏認識。威利雅在上海浦東的高價收購和柏林水務在合肥王小郢項目的高價競標都是出于戰略考慮的投資行為,但是這種溢價在中國水業市場上所造成的不利影響將是深遠的。
溢價造成的額外水價,必然加大政府迫于公眾壓力的違約風險,也將加大企業服務質量的壓力。而公眾民主意識的逐漸到位又會進一步加大這種風險,因此投資人對水業溢價需要慎之又慎,僅僅靠完善的協議無法完全規避這種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