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對目前南山區雨水系統存在的各種問題產生的原因進行分析,擬訂合理的工程措施與解決問題對策。
2.1原則
(1)在整治河道的基礎上完善城市排水設施,提高城市排澇、排洪能力,逐步消除市區的雨澇災害;
(2)選擇合理的排水、排洪、防潮方案。用最經濟的手段充分利用地形,結合城市防洪標準,嚴格遵守高水高排,低水低排,分散就近排入受水體;
(3)在經濟、合理、可行的前提下,城區的雨水排放盡量采取“平時自排為主、汛期電排為輔”的方式合理布置排水管道和設施。
(4)整個城區雨水系統的改造規劃應結合城區的土地利用規劃,做到以近期為主,近遠期相結合,避免在短期內進行二次改造。
2.2設計標準根據南山區自然地形特點與社會經濟地位,確定城區雨水系統的設計標準。
(1)根據《深圳市城市總體規劃》規定:一般城區雨水管(渠)設計降雨重現期T取1年,低洼易澇城區T取采用2年,特別重要地段如鐵路、橋梁T采用5年。
(2)雨水地表綜合徑流系數Ψ老城區取0.6~0.65,新區取0.7。
(3)設計降雨歷時t取10~15min。
(4)排洪按照《深圳市城市總體規劃》確定:城區主要大型排洪道按100年一遇設計,如大沙河;已整治和已暗渠化的按50年一遇復核,達不到此標準,則按100年一遇標準改造。
(5)排澇采用10年一遇24小時雨水24小時排干的標準。
(6)洪潮遭遇按以下兩種情況組合,比較計算各干渠水力線。
第一種組合:設計頻率洪峰徑流與汛期平均高潮位遭遇。
第二種組合:設計頻率最高潮位與多年平均最大洪峰徑流遭遇。
(7)城區雨水管渠的水力計算,一般采用設計頻率暴雨量與平均高潮位
2.3具體對策
(1)盡量利用已有的排水設施,局部增加現有管渠容量。對于成片現狀地勢低洼區(主要集中在舊村),由于集體改造代價太高,而且也不現實,建議近期設臨時泵站,同時對合流管渠進行截流改造。遠期在舊村改造的同時,逐步提高現狀地面標高,重新設置分流排水管渠。
(2)盡快完善管道建設,堅持排水管道與設施建設和交通道路建設同步進行。加強排水管理,健全管理機構,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及時進行管渠、河道清淤,保證雨水排放系統的暢通。
(3)城區雨水系統規劃應將城市排水、防澇、防潮統一考慮,鑒于南山區特殊地理位置,建議將以后規劃填海區的雨水管(渠)設計標準提升為重現期1.5年,低洼區提升為重現期3年。
(4)全區雨水系統應統一規劃,統籌考慮,統一標準。規劃要有系統性、綜合性和超前性。規劃市政配套設施用地時應考慮擴建、改建的可能,適當留有余地,避免出現類似目前鄭寶坑渠排水泵站選址困難的情況。
(5)考慮海床由于年年淤積,海底不斷上升,而且受海潮頂托的影響,對填海區做好地面豎向規劃,并盡可能地抬高雨水入海口標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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