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城市排水工程建設歷史悠久,秦代已有用以排除城市雨水的管渠。歷代帝王的京都大多建造了較為完整的排水系統。但是解放前排水工程的發展是緩慢的。新中國成立之前,我國城市排水設施很差,各大城市都沒有完整的排水系統,僅有局部雨污水合流制管道。管材為陶土管、陶瓷管、石棉水泥管和磚、石拱溝,材質差、管徑小,污水就近排入水體,排泄能力很低。污水處理設施僅上海、南京兩市有4座城市排水處理廠(上海3座;北區、東區及北新涇西區,南京1座,位于江蘇路現南京排水處處址)日處理能力共計4萬m3。實際上能勉強堅持正常運行的只有上海西區污水處理廠,日處理能力為1.6萬m3,僅占全市污水量的5%左右,90%以上的污水直接排入河道。
新中國成立后,城市排水工程建設得到了發展。國務院相繼成立了建筑工程部和城市建設部,作為城市排水工程規劃、設計、建設、設施運行的政府主管部門。
50年代初期全國十幾個大城市建成的城市排水管渠僅有
70~80年代雨水排水工程中,除北京市修建的北護城河整治工程外,較大的工程還有、上海市南區污水干線排灌工程等。期間,各城市修建的排水工程數量不斷增加,工程規模不斷加大,上海市合流污水治理工程就是其中一個典型。
解放后,我國建城市污水處理廠,最早始于50年代初。50年代建有太原西郊、西安鄧家村、蘭州七里河等9座城市污水處理廠,多為一級機械處理工藝,處理規模小,總處理能力約36.3萬m3/d。隨著社會經濟發展,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城市排水事業得到了長足發展。
“八五”期間,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市環境綜合治理的深化,以及各流域水污染治理的力度加大,加快了城市排水事業的發展。截止1995年,我國城市市政排水系統和社會自建排水系統的污水年排放量為352.72億m3,排水管道長度為
“八五”期間為加強排水行業管理,更好地促進和推進城市排水事業發展,制定了相應政策法規及標準。
1991年制定了《城市排水當前產業政策實施辦法》,規定城市排水的發展要"以國家當前產業政策為導向,加快城市公共排水設施建設的速度,逐步建立起與城市發展相協調的城市排水體系","城市排水應統一規劃,納入國家和各級人民政府的建設規劃,與城市建設協調發展"的基本原則及排污水單位應執行"節水、減污、凈化、再用"的技術政策,同時對發展序列、保障政策和實施措施等也做了明確規定。為推動產業政策實施頒發了《關于加快城市污水集中處理工程建設的若干規定》對污水處理工程建設的有關問題做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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