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珠海市水資源管理體制存在的問題
在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珠海市水資源管理涉及到原市水利局、市建委、市環保局、市規劃國土局、市海洋與水產部門以及區市政、區水利局、鎮與鎮水利會等多部門管理。這種多部門水資源管理體制存在如下主要問題:
(1)“多龍管水”,條塊分割,水資源管理效率低下
在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珠海市的水資源管理部門較多,在這種體制下,水利部門負責水利工程建設和農村水利管理;建設部門負責城市供水、城區排水和地下水管理;規劃國土部門負責供水規劃、地下水勘探與管理等;環保部門監管水質;參與水資源管理工作的還有海洋、水產、港務、農業和衛生等部門,另外,區、鎮及其下屬機構也參與了水資源管理。這種分級多部門管理水資源的體制致使與水資源有關的管理政出多門,職能交叉,責任不清,相互扯皮,降低了工作效率,使水資源得不到充分利用與保護。
(2)城、鄉水務管理相分離
長期以來,珠海市傳統的水資源管理體制將城市與農村、地表水與地下水、水量與水質等進行分割管理,這種分割型的管理體制,不但嚴重地違背了水的自然循環規律,而且也違背了管理社會的一般原則。因此,常常造成管水源地的不管供水,管供水的不管水質和水源地狀況。農村供水水質與量都得不到保證,出現水資源短缺與水資源浪費共存的局面。
(3)水質管理和水量管理相分離
珠海市地表水的取水、供水、排水、排污分別由三個部門管理,缺乏統一的規劃和調度,原水利局作為珠海市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河道污染卻沒有監督職權,也沒有排污排水費的管制職能。水質與水量分割管理,違背了自然規律。
(4)“政企不分”、“管養合一”、缺乏市場競爭機制
由于“政企不分”、“管養合一”、缺乏市場競爭機制、資源補償機制不建立,水利工程功能損失、水資源得不到有效利用、水質惡化的趨勢得不到有效遏制:
現行體制下,政事、事企、管養基本不分,長期以來計劃經濟管理模式下形成的行業壟斷和特殊地位,由于地位特殊,壟斷經營掩蓋了行業競爭,制約了城市排水管理水平、資金投入效益、生產效率的提高。由于缺乏資源補償機制,水利工程功能損失,使防洪潮標準降低。
(5)政策法規不健全,造成水資源管理混亂
由于法規、政策不健全、不配套,水資源統一管理和保護力度不夠。如由于排水管理沒有明確的執法主體、依據,難以控制進入污水處理廠的污水水質;由于政策法規不建全,出現了某些工廠采用清水稀釋廢水以降低污染物濃度的不正當做法;由于節水法規空白造成珠海市的節約用水工作處于無部門管理的狀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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