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垃圾衛生填埋過程中,由于垃圾的分解以及降水、地表水、地下水滲透、灌溉、液體廢棄物等綜合因素的作用,產生了垃圾滲瀝液。為防止垃圾滲瀝液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需對其處理方可排放。由于滲瀝液的水質水量具有復雜、多變的特點,因此,針對具體情況,尋求技術經濟合理的處理方式與工藝、技術,在城市垃圾日益增長、垃圾衛生填埋處置任務日益緊迫的今天,顯得尤為重要。本文將對國內外垃圾滲瀝液處理的兩個關鍵環節即處理方式與工藝技術進行分析探討。
1 滲瀝液處理方式
常用的垃圾滲瀝液處理方式有以下四種:
。1)將滲瀝液輸送至城市污水處理廠進行合并處理;
(2)經預處理后輸送至城市污水處理廠合并處理,即預處理--合并處理;
。3)滲瀝液回灌至填埋場的循環噴灑處理;
。4)在填埋場建設污水處理廠進行單獨處理。
1.1合并處理
垃圾滲瀝液與適當規模的城市污水處理廠合并處理是最為簡單的處理方式。滲瀝液中所含成份與城市污水相近,主要不同點是滲瀝液含有較高的CODcr、BOD5及氨氮物質濃度,較低的磷物質含量。當滲瀝液單獨處理時,要采取必要的措施,用以保證生化處理所需要的適當的C:N:P比例,因而使處理流程較為復雜。合并處理時,由于城市污水量較大,對滲瀝液可起到緩沖、稀釋作用,同時,還可補充磷等營養物質,達到滲瀝液與城市污水共同處理的目的。采用合并處理方式時,應考慮兩個重要因素,其一是要進行經濟平衡分析。一方面,合并處理可以節省單獨處理所需要的投資費用;同時,由于垃圾填埋場往往遠離城市污水處理廠,滲瀝液的輸送將需要許多費用,二者應綜合考慮。其二是不同污染物濃度的滲瀝液量與污水處理廠處理規模的比例要適當。據資料介紹,為保證城市污水處理廠的正常運行,避免滲瀝液對城市污水處理廠造成的沖擊負荷,要嚴格控制滲瀝液與城市污水的混合比[1]。
圖1所示為當滲瀝液濃度一定時(以COD計),宜控制的滲瀝液與城市污水的體積比的最大值。
由圖可見,滲瀝液濃度愈高,體積比應控制愈小,否則,將會使城市污水處理系統出現污泥膨脹等問題。
滲瀝液與城市污水的合并處理應在經過綜合技術經濟分析、合理確定滲瀝液與城市污水之比例的基礎上進行。對于一個城市來講,應在城市具體規劃時,統籌考慮城市污水及城市生活垃圾的處理問題,使合并處理這一簡單、經濟的處理方式成為可能。
江蘇省吳江市將城市生活垃圾、糞便無害化及城市污水處理綜合考慮,日處理規模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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