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員會,上海、深圳市水務局,各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建委: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防范投毒事件的緊急通知》(國辦發明電
[2002]22號)要求,根據國務院令第158號《城市供水條例》和建設部、衛生部令第53號《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現就進一步加強管理,確保城市安全供水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領導同志關于城市水務管理體制的批示精神和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地方水務機構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央編辦發
[2002]55號)的要求,切實履行行業管理職責,全面加強城市供水管理工作。要加強對城市供水企業的檢查與監督,對不符合城市供水水質標準等方面要求的供水企業要責令限期整改,對經過整改后仍不能安全供水的企業,可報經城市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整頓。
二、要按照建設部令第67號《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加強城市供水水質的監督監測工作,加快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網的建設步伐,切實加強對城市供水水質的監管。要督促公共供水企業和自建設施供水企業加強對原水、出廠水和管網水的水質監測工作,推廣水質在線儀表的應用,提高供水水質的監測水平和出現異常結果的反應及處理能力。
三、要在近期內組織有關單位對城市供水專用水庫、引水渠道、取水口、凈(配)水廠、泵站、井群、輸配水管網、公用水站等城市供水設施進行安全大檢查,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嚴格禁止一切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污染水質的活動和危害城市供水設施安全的行為,對占壓城市供水設施的違章建筑和私自連接的供水管線,要堅決予以拆除。
四、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衛生行政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加強對二次供水的產權單位和物業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督促其建立和落實高位水箱等二次供水設施的安全供水管理制度。要加強對從事二次供水清洗消毒的單位或人員的管理工作,確保二次供水水質和安全供水。要督促供水企業加強廠區巡視和生產區域的安全保衛工作,特別要加強對水廠開放式生產設施的安全防范措施,對企業內部使用的有毒化學藥劑、藥品,要落實使用管理制度,嚴格控制,防止流失。
五、要建立和完善對城市供水水質重大突出事件的值班、報告、處理制度,制定好城市供水緊急情況應對預案,形成有效的預警和應急求援工作機制,并按照應對預案的要求做好準備工作,確保在異常情況下安全供水。要加強宣傳,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安全防范和監督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