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 | 水務大會 | 中國水協 | 新聞 | 專題 | 企業之窗 | 求職招聘 | 會展 | 招標信息 | 行業分析
·學術 | 學術論壇 | 行業手冊 | 專家 | 書籍 | 行業圖紙 | 論文下載 | 軟件 | 通知公告 | 工程范例
·交流 | 資料搜索 | 業內辯論 | 點評 | 留言 | 在線投稿 | 網站服務 | 會員 | 友情鏈接 | English 
  設為首頁
加入收藏
都市世界 能源世界
 您的位置:首页 >> 熱點專題 >> 其它專題 >> 城市供水安全與應急管理 >> 政策法規 >> 
 
廈門市城市供水管理辦法
時間:2007-10-25  來源:  作者: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廈門市城市供水工作的管理,促進城市供水事業的發展,適應廈門經濟特區發展的需要,根據《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廈門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城市供水是指在城市范圍內從事公共供水和自建設施供水。

  第三條 凡從事城市供水活動和使用城市供水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廈門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供水主管部門)負責城市供水的統籌規劃、計劃用水并對城市供水行業進行協調和監督管理。
  環保、水、衛生、規劃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進行城市供水工作的管理。

  第五條 市供水主管部門應會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編制城市供水發展規劃,經市政府批準后納入廈門市城市總體規劃統一實施。

  第六條 城市供水堅持開源節流并重、先生活后生產、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相結合的原則。

  第七條 用水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用戶)必須愛護供水設施,并按有關規定節約用水。

 
第二章 城市供水水源管理

  第八條 市供水主管部門、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等應共同編制城市供水水源開發利用規劃,作為城市供水發展規劃的組成部分。

  第九條 坂頭水庫、上里水庫是城市供水專用水庫,由市供水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北溪引水工程、汀溪水庫、湖邊水庫是廈門市城市供水主要供水水源,由水行政主管部門管理。
  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做好供水水源調度,確保城市供水需要。

  第十條 坂頭水庫、上里水庫、汀溪水庫、湖邊水庫的保護區和其它擬作為飲用水水源的保護區由環保部門會同供水、水利、衛生、規劃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劃定,報市政府批準后公布。

  第十一條 各供水水源管理單位應依照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飲用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等有關規定,加強管理,確保水源的水質符合國家標準。

  第十二條 各供水水源管理單位應加強對飲用水水源的防護管理,確保穩定、不間斷地向城市供水企業提供所需的水量。因維護需減少或暫停供水的,應事先通知市供水主管部門,并做好調度與安排,盡可能不影響城市供水。

第三章 城市供水企業管理

  第十三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城市公共供水企業和自建設施對外供水的企業(以下簡稱供水企業),應向市供水主管部門辦理資質預審,并按規定領取《城市供水企業試運行證書》。
  市供水主管部門應一次性告知供水企業辦理資質預審所需全部文件,并于收齊所需文件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提出預審意見。

  第十四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供水企業持《城市供水企業試運行證書》向工商、稅務等部門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

  第十五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供水企業取得試運行證書滿二年的,應按規定辦理資質正式審查,申領《城市供水企業資質證書》。

  第十六條 《城市供水企業資質證書》由原資質審批部門每五年復審一次。

  第十七條 供水企業合并、分立應向原資質審批部門辦理報備手續,原《城市供水企業試運行證書》或《城市供水企業資質證書》作廢。分立、合并后的供水企業應當重新申請資質審查。

  第十八條 供水企業向用戶供水前,管道必須嚴格清洗、消毒,經水質檢測合格后方可供水。
  供水企業應按規定加強對出廠水和管網水的水質檢測,確保水質符合國家規定。

  第十九條 供水管網應按國家規定的標準保持足夠的服務壓力,并應按規定設置測壓點。

  第二十條 供水企業應嚴格計量管理,源水管、出廠管和用戶均應配齊合格的計量儀表。

  第二十一條 供水企業應當保持不間斷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設備維修等原因確需停止供水的,應報告市供水主管部門并提前24小時通知用戶;連續8小時以上停止供水的,?并應先經市供水主管部門批準。因發生災害或者緊急事故急需停止供水的,應報告市供水主管部門,并盡快通知有關用戶,盡快恢復正常供水! 
  停止供水時間超過3日的,供水企業應采取臨時供水措施。

  第二十二條 供水企業應積極配合市政工程、園林綠化、道路維護、環境衛生等部門設置供水點,并接受委托對其修建的供水設施進行管理。

  第二十三條 供水企業應與用戶簽定供水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用戶應按時交納水費,逾期不交的,每逾期一天加收水費額3‰的滯納金。逾期2個月不交的,供水企業有權停止供水,用戶補交有關費用后,供水企業應迅速恢復供水。

  第二十四條 城市供水價格由供水企業根據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產和經營用水合理計價的原則,結合制水成本分質分類提出,報市物價局批準后執行。

  第二十五條 除海上供水、碼頭供水或其他特殊需要外,禁止轉供和轉售自來水。
  轉供、轉售自來水應經市供水主管部門批準并按批準的轉供范圍、轉供對象和轉供價格進行。

第四章 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管理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所指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以下簡稱二次供水)是指通過用戶自建的地下水池、水箱、水塔、管道、水泵機組等設施從供水企業的公共供水管網取水,間接為用戶提供生活飲用水。

  第二十七條 凡需建造二次供水設施的用戶,應先經供水企業同意并持有關設計圖紙和資料向市供水、衛生等有關主管部門申請,經審核批準后方可開工建設。

  第二十八條 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和建造應符合下列要求:
 、濉〉叵滤貞O置在滲水廁所、櫪滲水坑、垃圾、糞渣場、櫫污水管道10米范圍以外的地帶;
 、妗∷責o滲漏,水池蓋密封性能好并設置必要的人孔、透氣孔以及防止異物進入池內的設施;
 、纭∷亟Y構合理,水管布置適當,不存死水區;
 、琛〗ㄖ牧、管材閥門符合衛生和質量規定。

  禁止二次供水的上、下水池管道與供水企業的公共供水管道直接連通,低位水池的溢水口嚴禁與下水道相連。

  第二十九條 二次供水設施由其所屬單位負責管理,已設有管理部門的,由該部門負責管理。
  二次供水設施的專門管理人員應持有《健康證》。

  第三十條 二次供水設施竣工后,應報請市供水主管部門和衛生部門驗收。經驗收合格取得二次供水登記卡后,用戶方可向供水企業辦理裝表供水手續,并于通水前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沖洗、消毒,經衛生部門水質檢測合格后方可正式通水。

  第三十一條 二次供水的儲水池和水箱每年應進行一次以上的清洗。每次清洗完畢后七日內應抽取水樣,向衛生部門辦理檢驗,不合格的,應重新清洗直至檢驗合格。

  第三十二條 二次供水水質受污染的,應立即停止供水,并及時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清洗消毒,經市供水主管部門和衛生部門檢驗合格后方能恢復供水。

  第三十三條 二次供水設施的清洗保潔應由專業隊伍進行。
  二次供水設施保潔的專業清洗隊伍應持有衛生部門頒發的《衛生許可證》并于成立后三十日內向市供水主管部門辦理報備手續。

第五章 城市供水設施的建設和維護管理

  第三十四條 城市供水設施應按城市供水發展規劃進行建設。

  第三十五條 供水企業對其修建的水池、引水管道(渠)、取水口、泵站、凈(配)水廠、井群、輸(配)水管網、閘門、進戶總水表、公共用水站等設施應定期檢查維修,確保安全運行。
  市政消火栓由消防部門委托供水企業進行管理和維護。除消防使用外,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供水企業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市政消火栓。
  用戶自行建設的與城市公共供水管道連接的戶外管道及其附屬設施使用前應經供水企業驗收合格并交其統一管理。

  第三十六條 涉及城市公共供水設施的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應向供水企業查明地下供水管網情況。施工影響城市公共供水設施安全的,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應與供水企業商定相應的保護措施,由施工單位負責實施。
  因工程建設確需改裝、拆除或遷移城市公共供水設施的,應當報經市供水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批準,并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第三十七條 供水企業的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兩側一米以內不得堆放物件、植樹,不得進行有害供水管道及設施安全的行為。
  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地面和兩側(口徑300?毫米以下管道兩側各2米內,口徑300毫米以上管道兩側各3?米內)禁止挖坑取土或者修建建筑物、構筑物。
  修建與公共供水管道并行或交叉的地下管道及設施,應嚴格執行城市管理設計規范的規定,不得危害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安全。

  第三十八條 禁止直接在供水企業的公共供水管道上接裝水泵抽水。

  第三十九條 禁止擅自將自建設施供水管網系統與供水企業的公共供水管網系統直接接通。
  禁止產生或使用有毒有害物質的單位將其生產用水管網系統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系統直接連接。

  第四十條 供水企業進行供水工程施工和正常的檢查維修、臨時故障檢修,各有關部門應密切配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阻攔。

第六章 罰

  第四十一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供水企業未取得《城市供水企業試運行證書》而向社會供水的,由市供水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供水,并處以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條 供水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供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警告,并可處以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情節嚴重的,報請原發證機關吊銷試運行證書或資質證書:
 、濉∥窗匆幎ㄉ暾堎Y質正式審查和復審的;
 、妗∩暾堎Y質審查隱瞞情況弄虛作假的。

  第四十三條 供水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供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以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其停業整頓:
 、濉∷|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的;
 、妗∷畨翰环蠂乙幎ǖ;
  ㈢ 擅自停止供水或未履行停水通知義務的;
 、琛∥窗凑找幎z修供水設施或者在供水設施發生故障后未及時搶修的。

  第四十四條 未經批準擅自設立供水站點或擅自轉供轉售自來水的,除由市供水主管部門予以取締、沒收其非法所得外,并按當月水量以最高水價的10倍處以罰款。

  第四十五條 未經批準進行二次供水的,由市供水主管部門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并可處以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供水企業并應對其停止供水。二次供水水體造成污染的,由衛生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二次供水儲水池或水箱未加蓋上鎖的,上、下水池管道與供水企業的公共供水管道直接連通的,低位水池的溢水口與下水道相連的,由市供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供水企業應對其停止供水。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供水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單位責令其改正、賠償損失,并按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濉∷阶砸苿、拆除、損壞、竊取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妗≡谝幎ǖ墓补┧艿兰捌涓綄僭O施的安全保護范圍內進行危害供水設施安全活動的,處以一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按損失處以二倍至五倍罰款;
 、纭∩米詥⒂檬姓鹚ɑ蚱茐氖姓鹚ǖ,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琛≈苯釉诠补┧艿郎辖友b水泵抽水的,處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椤∩米詫⒆越ㄔO施供水管網系統與公共供水管網直接連通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辍∈褂没虍a生有毒、有害物質的單位將其生產用水管道與公共供水管道直接連通的,處以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有上述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情節嚴重的,經市供水主管部門批準,供水企業還可以在一定時間內對其停止供水。

  第四十七條 供水企業違反本辦法規定被吊銷《城市供水企業試運行證書》或《城市供水企業資質證書》的,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應予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四十八條 在水源保護區內排入或滲入工業廢水、生活廢水以及從事其他可能污染水源活動的,按環保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廈門市供水管理暫行辦法》、《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廈門市飲用水二次供水衛生管理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打印】 【網站論壇】 【字體: 】 【發表評論】 【關閉


業內交流
更多關于 廈門市城市供水管理辦法 的資料
 

熱點專題

2018水世界企業高級會員

第十二屆中國城鎮水務大
最新更新論文
最新圖紙更新

絮凝沉淀池圖紙

臭氧消毒制備間及接觸氧
·絮凝沉淀池圖紙
·臭氧消毒制備間及接觸
·氣浮機圖紙
·造紙廢水全套圖紙
推薦書籍
《高濃度有機工業廢水處理技術》
作者:任南琪
內容簡介:

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中國水協)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城鎮水務發展戰略國際研討會指定網站 國際水協會中國委員會工作網站
全國中長期科技發展十六項專項之一、中國十六大中長期重點專項-中國水體污染防治重大專項發布網站
承辦:沃德高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3-2009 版權所有 京ICP備06062082號-1 京公海網安備110108001947號
通信地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北附樓312室(100835)
Email:water@chinacitywater.org Fax:010-88585380 Tel:010-88585381-814
版權所有: 水世界-中國城鎮水網.
關于我們 - 聯系我們 - 服務條款 - 網站導航 - 投稿 -
免费a级毛片18以上观看精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