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此之外,資源定價改革的另外一個問題在于,資源供給企業的壟斷問題。截至目前,重要的基礎資源企業幾乎都被國有大型企業所壟斷經營,這也成為社會公眾反對資源提價要求的重要理由。畢竟,基于壟斷機制下的成本核算以及定價體制,因其都沒有經過市場競爭的洗禮,很難擁有現實的公眾說服力。這一問題的存在,讓資源改革在“道義上”處于劣勢,而在構建“和諧社會”的歷史背景下,甚至可能成為阻礙資源提價的最重要因素。
當然,無論具體的矛盾和爭議如何,實現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始終是改革和調控的根本目標。這一點,不管是對抑制過熱趨勢的“從緊”貨幣政策,還是短期內推高價格的資源改革,概莫例外。既然以此為化解一切矛盾的根本原則,那么如果開放資源市場對民營經濟的進入門檻,則有益于公共福利的提升,自然也當順應民意。否則就會讓改革推進與公眾期望的矛盾有所激化,甚至背離改革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