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行業分析 >> 投資指南 >> 

如何用經濟手段促節能減排

時間:2007-08-07 來源:來源: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作者:

 【背景】

  按照《京都議定書》,中國沒有減排義務。但是,作為世界第二大碳排放國,中國與任何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相關。近日,中國政府明確了加強節能減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表明了政府在節能減排問題上的決心。但至今的經驗似乎只能表明行政手段的無力和無效,必須輔之于市場機制。

  我們特別邀請到著名能源經濟學家、廈門大學經濟學教授、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就“如何用經濟手段促節能減排”的話題進行了深入探討,以期為促進我國節能減排提供一些新思路。

  中國應當建立碳基金嗎

  不少國家通過建立各種CDM基金(簡稱碳基金),來支持節能減排項目的開展。現有的碳基金主要由歐洲國家設立,加上世界銀行和日本的碳基金作為補充

  《京都議定書》規定,工業化國家在2008-2012年期間必須減少相當于1990年排放水平5.2%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到2012年至少減少50億噸二氧化碳排放,其中至少25億噸減排量必須來自減排權交易。清潔發展機制(CDM)機制下,發達國家締約方提供資金和技術,在發展中國家締約方假設減排項目,以抵消其減排承諾,是一個雙贏機制。

  在此背景下,不少國家通過建立各種CDM基金(簡稱碳基金),來支持節能減排項目的開展,F有的碳基金主要由歐洲國家設立,加上世界銀行和日本的碳基金作為補充。從實施效果來看,碳基金對那些已設立基金的國家實現京都議定書的目標產生了不同程度的促進作用。目前,已成交的合同額只占市場需求的10%。碳減排權的價格正在上升,其中蘊含著巨大的商業機會。以現行價格計算,碳減排權對發展中國家和經濟轉型國家意味著125億美元的機會。

  按照《京都議定書》,中國沒有減排義務。但是,作為世界第二大碳排放國,中國與任何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相關。近日,中國政府明確了加強節能減排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和緊迫性,表明了政府在節能減排問題上的決心,也就是中國自愿減排。因此,中國的碳基金不僅與CDM項目開發和交易的進一步完善息息相關,而且還擔負著節能減排、可持續發展的任務,其意義和運營時間都應當不受《京都議定書》2012年的相關限制。

  根據CDM交易規則估算,在2012年之前中國的碳交易潛力達數十億美元,約占全球市場份額的50%。同時,中國的外資環境好、基礎設施完善,對實施CDM計劃非常有利。

  從眾多國家碳基金的使用效果來看,碳基金對節能減排和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產生了很大的推動作用,驗證了碳基金的有效性和影響力。中國應該學習和借鑒這些經驗,建立自己的碳基金,將其作為實現節能減排目標的重要一環。國務院已于20068月正式批準建立“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及其管理中心”,財政部早在200510月便成立了基金籌建辦公室,開展了一系列的籌建工作。

  結合CDM的市場現狀和國外碳基金的運行經驗,建立中國碳基金的目的應為:保證碳融資有利于中國的可持續性發展;幫助在中國建立、保持和擴大碳減排的國際市場;進一步提高中國從新生的減排市場獲益的能力;為有意出售交易證書的中國企業提供服務。同時,碳基金還要能促進節能減排技術的研究與開發,加速節能減排技術的商業化,達到促進節能產業化和可再生能源規;陌l展目的。

  從碳基金的設立和管理上看,結合國外碳基金融資方式的優點,目前中國碳基金可采用政府出資設立、其他相關機構(如國際金融機構)參與的方式,逐步引進市場機制。目前,應當保證政府在基金份額中的多數地位,以保持政府對基金政策的主導作用。另外,除了基金的初始投入,政府在未來還可以通過征收稅費的方式獲得持續的資金供給。

  從國外碳基金運營管理情況來看,中國的基金管理模式可以在政府和企業模式中總結經驗,設計一種符合國情的基金管理模式。這種管理模式應該是一種既能利用政府部門的宏觀調控作用和政府管理人員較強的把握和執行政策的能力,又能發揮專業人士的相關專業知識和管理特長的模式,采用由政府設立政府管理的事業單位模式,并適當吸收專業人士協助政府進行管理。

  靠行政手段還是市場機制

  由于環保部門掌握著排污權的分配指標和交易方式,在市場規則完全建立起來之前,交易缺乏透明性為權力尋租提供了可能。有些企業買不到排污權就轉向環保部門公關,有些企業則干脆不“買”,直接進行政府部門公關

  中國的節能減排主要依靠行政手段。但是,至今的經驗似乎只能表明行政手段的無力和無效,必須輔之于市場機制。

  污染排放權交易就是一種有效的基于市場的減排經濟手段。隨著全球變暖趨勢加劇以及國內高耗能、高污染產業迅速發展,中國節能減排形勢日趨嚴峻,壓力與日俱增,推進排污權交易對中國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推廣排污權交易的最重要動力來自于它對資源優化配置與節省成本的有效性。從目前國際上比較通行的碳排放交易機制(CDM)來看,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實踐中,排污的產權化和排污交易市場對減排都有巨大的、可持續的促進作用。

  由于減排有外部性,減排手段必須有利于促進公平與效益的統一。經濟學的公平原則有兩個:縱向公平和橫向公平。

  采用行政手段分配減排費用,企業將承受很大的、橫向不平等的財政負擔,可能使新建、改建或擴建企業承受的治理責任超出正常水平。企業通過產品溢價來彌補減排成本的增加,又會造成縱向不公現象。而排污權交易可以利用初始減排責任的分配來影響排污權的初始分配,同時不會增加用于節能技術的開支,所以提供了同時實現效益和公平的機會。由于排污權交易市場是競爭和開放的,任何企業都可以進入市場,所以排污權交易還給非排放者提供了參與的機會,提供了商業運作的空間,使得環境經濟手段所作用的對象具有相同的待遇和平等競爭的權利。

  傳統的行政手段是對一個地方或一個區域的主要污染物減排設立一個總體目標,通過行政命令讓每個企業減排若干量。要達到總體目標,要求所有企業都能如期按量完成。排污權交易可以更靈活、更快地達到減排目標。在排放總量控制系統中,允許排污權在各排放廠商間進行重新分配,可以使減排較容易的企業較多地減少排放;而對那些減排相對困難的企業,可以有一個逐漸改進的過程,同時還能實現總體排放目標。與傳統的減排行政手段相比,更容易實現排放總量的控制,從而加速整個區域環境達標的進程。

  排污權交易的另一個重要作用是降低減排過程中的尋租。在排污權交易的實施過程中,環保管理部門只確定排污權總量和進行監督,不參與具體交易,這樣就能部分有效地避免尋租情況的產生。

上一頁 頁碼:[1 2 3 >>] 下一頁 共3頁

打印】 【網站論壇】 【字體: 】 【發表評論】 【關閉

微水會

更多關于 如何用經濟手段促節能減排 的資料

    第十六屆城市發展與規劃大會

    推薦書籍


      《高濃度有機工業廢水處理技術》
      作者:任南琪
      內容簡介:

      《水的再生與回用》
      作者:【美】林宜獅
      內容簡介:

    合作邀請:010-88585381-805

    免费a级毛片18以上观看精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