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起,廣東各地開始正式實行行業差別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對超額取水部分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還對高耗能、高污染企業的水資源費在收費標準基礎上加收50%,超額三成以上取水將被叫停。
水資源費是指直接從江河、湖泊或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取得取水許可證后按取水量繳納的費用。一般都是針對工業部門等用水大戶收取。
新調整的水資源費對超額取水部分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超額取水不足10%的部分,加收1倍水資源費;超額取水10%以上,不足20%部分,加收2倍水資源費;超額取水20%以上,不足30%部分,加收3倍水資源費;超額取水30%以上的,取水許可審批機關將責令其暫停取水,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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