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完成“十—五”期間總量減排任務,上海市抓好政策引導,制定了化學需氧量超量削減、管網建設運行等補貼政策,調整了排污收費標準,逐步探索建立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與運行費結算掛鉤機制。
出臺補貼政策,挖掘現有污水處理設施潛力
為充分挖掘污水處理廠現有設施的潛力,上海市研究制定了污水處理廠化學需氧量超量削減補貼政策。
政策規定,超量削減補貼范圍為2010年6月底前投產且化學需氧量排放濃度低于補貼政策確定的指標值的所有污水處理廠。補貼標準根據中心城區和郊區、設計規模等各有不同。
政策還規定了幾種不予補貼的情形:污水處理廠年處理水量低于市水務局下達的考核水量95%的;污水處理廠當年化學需氧量削減量低于上一年度的;月進水化學需氧量濃度低于設計值70%的;監督檢查中發現出水化學需氧量濃度超過國家排放標準及其他重大問題的。
此外,郊區污水收集管網建設是推進郊區污水處理的難點和關鍵,為了推進這項工作的開展,上海市又制定了郊區污水管網建設資金補貼實施方案。
方案規定,補貼范圍包括郊區7個區(縣),以及浦東、閔行、寶山、臨港新城等。補貼標準以項目建成后所在污水處理廠2008年底比2005年底實際新增污水處理量為依據,并按郊區所處區域分成4類,其中,崇明縣補貼標準為2000元/立方米,黃浦江上游水源保護區為1400元/立方米,嘉定區等地為 800元/立方米,浦東等地按50萬元/公里標準進行補貼。
在實行補貼政策的同時,上海市還提高了排污收費標準。今年5月,上海市下發《關于調整本市污水排污費收費標準的通知》,將排污費收費標準由每污染當量 0.70元提高至1元。并規定,對直接向水體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排放標準1倍以內的(含1倍),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規定的收費標準加1倍征收超標排污費;超過排放標準1倍以上的,加3倍計征超標排污費;對污水處理廠尾水中有機污染物、懸浮物和大腸菌群超過國家或本市排放標準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規定的收費標準加1倍征收超標排污費。
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中國水協)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鎮水務發展戰略國際研討會指定網站 國際水協會中國委員會工作網站
全國中長期科技發展十六項專項之一、中國十六大中長期重點專項 - 中國水體污染防治重大專項發布網站
技術支持:沃德高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3-2011 版權所有 京ICP備12048982號-4
通信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號城科會辦公樓201(100835) Email:water@chinacitywater.org Fax:010-88585380 Tel:010-88585381版權所有: 水世界-中國城鎮水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