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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業,為何只有外資盈利?

時間:2008-11-25 來源:中國經濟評論 作者:李智慧

國有供水行業的凈資產收益率已由過去不足2%下降為2008年的-1%以下,而外商依然維持了15%以上的收益率。是 “外資先進、國企無能”嗎?

像水這樣的公用產品,與競爭性產品的市場定價方式不同,其定價嚴格受《價格法》的約束,即:價格調整首先要由物價部門主持的聽證會征求消費者、經營者及各界的意見,達成一致后報省級物價部門核準,最后報城市政府批準施行。

這原本是一項很好的制度設計,但在實踐中遇到了兩個十分棘手的問題:

一是成本監審制度尚未建立,消費者對公用企業的成本上漲持不信任態度。

如,2008年入秋,因煤價上漲過快,鄭州等地的供熱企業提出了調整熱價的要求,但對成本公開的環節引起了市民的強烈質疑。在煤價上漲有目共睹的情況下,多數企業的調價要求遭到否決。這是應當引起市政公用行業正視的嚴峻現實。

這不禁使筆者想起了一則“舊聞”:2006年11月,國家發改委、原建設部公布了《城市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引起了供水行業的不同意見。然而迄今,該《辦法》仍未正式發布,供水行業仍需繼續努力。

二是價格調整的步伐總是落后于市場的變化。

當前,中國公用產品的全部經營成本都已實現了市場定價,在PPI和CPI持續上漲之際,為了配合各級政府重民生保穩定的要求,公用企業承受了空前的成本上漲壓力。

在法治化價格調整機制缺位的情況下,公用企業存在著價格調整動議難、聽證難、施行更難的困境。南昌、沈陽、南海等地供水企業近10年沒有調整水價,有的地方雖然通過了聽證會,但在政府批準環節又被一再拖延,等到實際執行時,成本已然再漲。

與面臨窘境的國有供水企業不同的是,外資水務企業從不擔心物價上漲。當前,歷經兩年多的物價持續上漲,國有供水行業的凈資產收益率已由過去不足2%下降為2008年的-1%以下,而外商依然維持了15%以上的收益率。是 “外資先進、國企無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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