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切關注敏感污染源,確保不發生由環境污染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加強對上峰水泥有限公司、上峰建材有限公司等污染企業的監管力度,正確、及時收集有關情況,果斷處置。加強對飲用水源地等重點區域的強制性保護,主要是做好飲用水源地有污染的建設項目搬遷整治和取締畜禽、水產養殖場(點)工作,確保飲水安全。繼續密切關注東陽與諸暨交界處的楓山江污染,紹興縣與諸暨交界處的楊梅橋水庫污染,浦江縣污水和浦江縣在白馬橋鎮建有無任何處理設施的垃圾堆放場,其垃圾滲漏液進入我市安華水庫,對飲用水安全構成威脅等等一些跨界污染問題,維護社會穩定。
(四)圍繞創建省級文明單位,加強環保隊伍建設,提升環保在外公信力。
深化紹興市級文明行業、文明單位創建成果,開展省級文明單位創建。切實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效能建設,正確處理好管理與服務,執法與服務,有所為與有所不為的關系,努力為企業主動服務、快速服務和優質服務。要進一步加大考核力度,嚴格按照崗位目標責任制、過錯追究制等一系列制度進行考核,獎懲分明。要進一步加大投入,完善各項硬件設施,加強裝備建設,建設一支與經濟發展相適應的環保隊伍。
開展執法管理規范化工作,努力保質、提速、增效。按照“監之有據、監之有方”的要求,進一步完善項目審批、現場檢查、處罰收費諸環節程序性規定,按制度辦事,按程序辦事,按法律辦事。
強化內部管理,努力建設學習型機關。堅持凝聚力工程,提高人員素質,強化機關內部管理,建立健全“任務分解、剛性考核”和“人人肩上有指標”的機關運行自轉機制,努力建成一支新形勢下能適應環保新任務、勝任本職工作、精通相關業務的高素質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