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城市污水處理與再生利用的技術決策要素探討
時間:2008-01-14 來源: 作者: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規劃建設要依照客觀需要和實際可能的原則,按照遠期規劃確定最終規模,以現狀水量及用水需求為主要依據確定實施規模。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術選擇與工程實施要考慮國情、實際條件和用戶需求,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規模、處理程度、處理流程、輸水方式、再生水質、使用用途的選擇上,既要滿足要求,又要經濟合理。目前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應著重于農業灌溉、市政雜用、景觀水體、生活雜用、工業冷卻、生態環境和補充地表水。
城市污水再生處理工藝應根據處理規模、水質特性、再生水用途及當地的實際情況和要求,經全面技術經濟比較后優選確定。工藝選擇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包括:再生處理單位水量投資、再生處理單位水量電耗和成本、占地面積、運行性能可靠性、管理維護難易程度、總體經濟與社會效益等。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工程設計,應對再生水水源的現狀水質特性、污染物構成進行詳細調查或測定,做出合理的分析預測;應切合實際地并安全可靠地確定再生水水源水質和再生處理水質要求,采用不同的單元工藝組合,優化工藝設計參數。
9 城市污水處理與再生利用的二次污染控制
城市污水處理與再生利用設施設計建設,必須充分重視防治二次污染,妥善采用各種有效防治措施。在污水處理與再生利用設施的前期建設階段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中,應進行充分論證。為保證公共衛生安全,防治傳染性疾病傳播,城市污水處理設施應適當設置消毒設施。在環境衛生條件有特殊要求的地區,應防治惡嗅污染。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機械設備應采用有效的噪聲防治措施,并符合有關噪聲控制要求。城市污水處理廠設計要充分考慮安全防護設施的設置,確保運行管理人員的健康與安全。城市污水處理廠經過穩定化處理后的污泥,用于農田時不得含有超標的重金屬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質。衛生填埋處置時嚴格防治污染地下水。
城市污水再生過程和再生水的使用應確保公眾和操作人員的健康安全,以及周邊的環境安全,尤其要有效地控制病原菌的污染和傳播。再生水使用應滿足國家和地方有關污水再生利用的水質標準和規定,處理工藝的選擇,尤其是工藝的可靠性和安全性的保障,應經過嚴格的專家論證、評估和主管部門的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