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錦濤總書記一再強調:情為民所系,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要把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放在心上。如果這句話真的都能都貫徹并被堅定不移地實施起來,相信第二次“太湖藍藻”事件絕對不會再度發生。
最近一段時間,經常能在一些相關的新聞上看見一些地區陸續整改或關閉或取締一些不具備排污設施、對當地環境造成嚴重影響的小型造紙廠和印刷廠,并且政府強令禁止年產5000噸的小型造紙廠繼續生產。這應該是一個非常好的訊息,表明了政府整治小型污染企業、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心。而且,這對規范造紙業和印刷業的良性發展也提供了很好的環境,是民心所向之舉。
寫下這篇文章,并不想責罵誰,怪罪誰。只是想引起大家的一些共鳴,在發展創收的過程中,多抽點時間捫心自問,不要違背自己的良心。因為,每個人是生活在這個大環境中的一份子,沒有“大我”,就不可能成就“小我”。太湖藍藻事件,凸顯了我國目前經濟高速成長之痛,在“水污染密集暴發階段”來臨之時企業主更應扭轉生產發展的觀念,對于環境保護盡到一份綿薄之力。只有這樣,才能真正走上“可持續的發展道路”,造福后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