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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素加劇地表水環境污染

時間:2007-06-14 來源: 作者:

監測資料表明,我國的地表水環境質量情況仍然是普遍受到污染,全國已監測斷面中, 62%的斷面水質處于類以上,其中有近30%的斷面水質處于劣類,水污染狀況仍然沒有得到根本的改善。河南省環境監測中心站的專家徐曉力認為,加劇地表水環境污染的因素主要來自六個方面。
     
一是廢水排放量大,水環境不堪重負。全國地表水資源總量約28000億立方米,而2003年污廢水排放總量近460億噸,COD(化學需氧量)排放量達1333.6萬噸。特別是6個缺水相對嚴重的北方省份,污廢水排放量占地表水資源總量的比例最高達38.9%,若使用全省地表水稀釋,COD濃度6個省超類水,其中3個省超類水。
     
二是廢水排放標準不夠嚴。我國現行的廢水排放標準較松,限值遠遠高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例如《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中11項主要污染因子,排放標準限值是類地表水標準的2.5-50倍,行業廢水排放標準更高,造紙廢水排放標準是類地表水標準的11.25倍。徐曉力認為,污廢水的排放標準應該根據水資源情況及地表水的自然凈化能力制訂,水資源豐富、地表水的自然凈化能力較強的地區可以將污廢水排放標準定的高一些,對于貧水地區,地表水的自然凈化能力脆弱,污廢水排放標準則不能過高,甚至不能高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三是企業超標排放和偷排現象嚴重。統計資料顯示,2003年河南省就有近9%的工業廢水超標排放,城市生活污水處理率尚不足35%,由此估算,排放的污廢水總量中有40%是超標排放的。遏制超標排放和偷排,是當前急需解決的問題。
      
四是環境意識淡漠,地方保護主義削弱了環境執法力度。當前,仍有一些企業甚至政府領導認為環境保護與經濟效益是矛盾的,認為環境治理花錢多,使企業不堪重負,甚至認為環境治理使得企業虧損,沒錢可賺,一些企業就以此作為其超標排放或偷排污染物的理由。
      
另一方面,我國相關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不能說不健全,對污染環境的處罰規定也相當嚴厲,但是,由于環境管理體制在行政上是完全地方性的,環境管理行政領導完全受地方政府制約,地方環境管理部門在工作當中顧慮很多,在來自各方面的壓力下很難落實環保執法。在地方保護主義的影響下,環境執法力度明顯不夠,一些企業屢罰屢犯,法律法規起不到應有的威懾力,污染事故屢屢發生。
    
五是環境管理被動。目前我國對工業企業污染源的管理,主要是圍繞著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三同時制度、排污許可證制度、污染限期治理制度、排污收費制度及污染物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的落實和執行進行的,這些制度的實質是控制并要求污染源按要求達標排放一定總量的污染物。徐曉力認為,只要允許污染源排,不管排多少,企業就有空子可鉆,管理若再不到位,企業在排污上就處于主動位置,而環境管理部門卻忙于督促落實、驗收、檢查等,處于被動局面。因此,對污染源的管理不能一個政策到底,要區別對待,對于那些能夠做到零排放的行業,就實行零排放量管理,只要有廢水排出就屬于違規,予以嚴厲處罰。把污染物堵在企業內,企業就會自己主動想辦法治理,環境管理才能變被動為主動。
    
六是污廢水治理仍處于較低水平。引起地表水污染的主要原因是工業廢水和城鎮生活污水,其中城鎮生活污水占54%,全國仍有10%的工業廢水超標排放,城市生活污水處理率不到30%,大多數的縣城和近乎所有的鄉鎮污水未經處理,污廢水的處理率較低。另外,除大型企業和城市污水處理廠的處理工藝較為先進外,大量的中小企業廢水處理設施工藝還處于較為落后的水平,難以保證廢水長期穩定的處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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