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不斷完善政府激勵性管理機制
我們認為,實現可持續和諧發展,應著重完善以下四方面管理機制
1、發展規劃引導機制。科學前瞻的城市公用事業發展規劃是城市公用事業市場化改革的指針。長沙市制定和完善了《長沙城市公用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各行業規劃,明確了發展目標、重點和分步戰略,并將市場化改革作為實現發展戰略的根本舉措。同時,還應制定和完善與之配套的行業發展規劃,形成完整的規劃體系,依法將長沙城市公用事業市場化改革推向縱深,引導城市公用事業持續發展。
2、關鍵領域有效控制機制。如何協調各方利益是市場化改革成敗的關鍵,政府應著重建立關系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關鍵領域的有效控制機制。強化有效控制的觀念,把政府對公用事業的合理有效監管建立在市場競爭之上,加強對城市公用事業市場化的引導和調控,防止政府公用事業管理服務職能弱化。要落實對重點領域的控制手段,一是健全市場準入制度,二是建立控股公司,三是在重要行業安排特別股權國外稱為政府效力股
。同時可以通過地方立法來規定政府在關鍵性基礎設施領域的控股地位以及必要的決策權或否決權。
3、公共基礎設施物品和服務價格機制。對城市公用事業的監管,集中體現在對價格的監管上。長沙市要通過城市公用事業改革達到吸引投資和為市民提供長期優質公共服務的目的,必須率先探索和建立規范高效的價格機制。首先要堅持價格管理的價值規律取向。要以維持經營單位正常的生產經營、兼顧居民的承受能力,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為價值取向,根據不同性質采取不同價格政策,公開價格調整程序,合理限價。其次要轉換公用事業價格形成機制,核心是實行公用事業領域自然壟斷業務和非自然壟斷業務分離,對非自然壟斷業務引入競爭機制,在市場競爭中形成價格;對自然壟斷業務繼續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格。第三是建立成本約束機制,規范價格成本構成,控制企業成本變動幅度,建設成本變動信息網,實行“動態化”管理,并完善物品、服務價格群眾參與機制。
4、激勵與約束對稱的政府管制機制。鞏固和擴大改革成果,不斷在實踐中探索和創新操作層面的機制,努力營造推進市場化改革不斷深入和城市公用事業持續、協調發展的環境。要進一步優化公用事業監管機構設置,成立綜合性監管機構,以使政府授權統一。同時,逐步實行監管機構人員重構,突出專業性。要進一步實行公用事業有效投入和補貼機制,按照公用事業項目自然壟斷性和公共物品性的強弱,將其劃分為鼓勵、允許、限制、禁止四大類,對禁止類公用物品服務由政府負責,增加政府的投入力度;對其他類別公用物品服務實行財政補貼。要進一步營造規范有序的運作環境,一方面要分行業制定公用事業服務標準,另一方面要建立和健全公平競爭、有效率的基礎設施或企業產權的出讓、轉讓交易市場。同時建立優惠信貸制度。要進一步推進法制化建設,逐步形成公用事業市場化改革的法規和政策體系,依法推進公用事業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