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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水資源的管理困境及其解決思路

時間:2008-10-13 來源:中經評論·北京 作者:易敏利 唐雪梅

(三)   政府失靈

市場失靈條件下通過政府管制是不是就能有效解決水資源過度使用和污染的問題呢?政府作為國家權利的執行機構,并不是抽象的存在,而是由不同利益和目的的部門和人群組成的集合。由于水資源的效益涉及農業灌溉、水力發電、水路運輸、地下水勘探與開采等部門的利益,水資源管理實際上由水利、電力、交通、城建、地礦、農業等14個不同或相同級別的局、部以及流域各省市區水行政管理部門共同負責。這些政府部門的行為主體和市場中的經濟人一樣也要受到自身權利、職位和相關物質利益的驅動,謀求個人效用最大化。根據公共選擇理論,這時必然出現多數獲利集團的個人邊際利益大于社會邊際利益,或個人成本小于社會邊際成本的結果,從而導致公共目標的偏離,最終導致政府的失靈,從而在我國出現水資源管理多龍治水、政出多門的管理格局。管水源的不管供水,管供水的不管治污,管治污的不管回用,地方政府以本地利益為導向,采用寬松的排污管制措施促進當地投資和GDP增長;流域上游沒有足夠的動機和激勵去減少不合理產業布局,常常為了增加GDP而引入高污染、高水耗的項目,導致水資源從源頭就被污染。在此情況下,水資源的保護重任就只能依賴于環保部門的嚴格立法和執法。實際情況又怎樣呢?國家環?偩纸跈z查的11個省份的126個工業園區,有1 10個存在環境違法問題;在抽查的城鎮污水處理廠中,超過一半運轉不正;蛲_\,四成以上被查企業存在環境違法行為。因此,僅僅依賴環保部門是不可能實現對水資源的有效保護的。

(四)   政府監管困難

即使不存在政府失靈,政府也將面臨信息不對稱和隱性行為的監管困境。企業排污是私人信息,環境保護部門不可能每天24小時監督全國的所有排污者的排污狀況,這必然導致一些排污者利用沒有監督的空檔增大排污。同時,當采用矯正性稅收對污染排放量征稅時,稅率往往難以確定,稅率過高,成本轉嫁給消費者,造成消費者福利損失;當采用使用量、排放量、排放物含量標準時,若排污權數量過大,會使區域內污染物的排放量超過環境容量;數量過小,排污成本超過社會經濟技術承受能力,嚴重影響生產和生活,甚至會導致非法排污或偷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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