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水價改革要體現效率與公平結合的原則,處理好發展、改革、穩定的關系。
水價改革要服從節水的要求,把促進水資源利用效率的提高放在首位,同時,要考慮公平問題。這不僅在水資源使用權、水利工程供水和城市農村供水,在相同的條件下應該平等交易,即在原則上、改革方向上應該一視同仁、公平交易,不應該價格歧視;而且也要考慮城市低收入群體、農民的利益問題,解決水價提高影響收入的問題,也就是說要考慮公平問題。但前者是交易中的公平,后者是分配中的公平。兩者是有聯系的,但居于不同的領域。水價改革對兩者都應該關注,都應作為考慮因素,但在操作上,前者是價格問題,即經濟問題,要使之合理;后者是社會問題,應從價格外采取措施來妥善解決。兩者不宜混同。
與此相連的,就是水價改革力度與社會可承受力的關系問題。首先,要認識到建設節水型社會,進行宣傳教育是必要的,可是光靠教育不能完全統一認識,需要運用價格杠桿,從經濟利益上調動全社會節水和防治水污染的積極性。目前水價總體水平偏低,不利于節水,也即不利于水資源可持續利用,這是關系全局,長遠的根本利益問題,考慮社會可承受力,應以此為前提。第二,目前平均水費支出約占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偏低。據有關資料提供,僅為1.17%,不能起到鼓勵節水的作用,如果提到2%—3%的比重,從總體上講不至于使城市居民不可承受。36
個大中城市污水處理率只有55%,征收的污水處理費平均每噸0.67
元,僅相當于處理成本的67%,許多城市沒有征收污水處理費。今年年底前將在所有城鎮收繳污水處理費。但不論提高水價,還是提高征收污水處理費標準,在操作上應逐步提高,不宜一下子幅度過大。第三,水價提高對低收入群體的影響會大于多數城市居民。對此,應予以補貼使低收入群體不致降低實際生活水平,這是應予以高度重視和認真實施的。但補貼宜貨幣化,將當地城市居民基本用水量的價差補給低收入群體,不宜規定免費用水量。這不利于促使低收入群體節水。第四,要逐步推進農業用水計量收費,推進面向農民的終端水價制度,應逐步提高農業用水價格,使之趨于合理,以利于節水。對農民由此增加的負擔,也宜進行補貼,與其他生產資料補貼相類似,并在條件成熟時一起合并為農業生產補貼。
3.建立科學、合理的水價體系,使之在每一環節上促進節水。
目前從源頭的水資源收費,到中間環節的污水處理收費、再生水價格,到末端的農業灌溉用水、城市居民供水的價格,基本上已建立起水價體系,并正在逐步完善。今后需要關注的,首先要明確水資源收費是基礎,應較快地提高,以利于從源頭上節水。第二,要逐步使水價反映水的全部成本,包括水資源保護,開發利用、污水處理和其他與水環境相關的成本,以合理補償供水單位成本費用,促進節水工程建設和節水技術推廣,為水的生產運營單位實行真正企業化運行創造條件。第三,按照不同用戶的承受能力,建立多層次供水價格體系,充分發揮價格杠桿對用水需求的調節作用,提高用水效率。第四,各環節水的差價、比價要銜接,要有利于各環節節水,有利于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不宜顧此失彼。第五,水價形式要逐步實行以市場調節價為主,但在改革漸進的過程中,可采取多種的靈活形式。
三、調控是關鍵
1.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水價改革涉及到各方面利益,需要加強政府調控。
以節水為根本前提的水資源可持續利用,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而通過價格為核心的節水措施涉及到各方面利益,這些都是關系到全局與長遠的問題,單靠市場調節是難以做到的,需要政府調控,以統籌全局,協調利益。調控的成效,直接關系到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水價改革的進展,是問題的關鍵。
2.水價改革需要價格主管部門與其他相關部門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水價改革涉及到水資源的產權,水市場的發育以及供水經營管理的體制等問題,沒有相關部門的配合、形成合力,會影響改革的進程,需要相互協調、共商國是,防止政出多門。由于價格是核心問題,因此,價格主管部門處于重要地位。價格主管部門應主動爭取其他部門配合,其他部門也需發揮部門的優勢,來促使水價改革的順利推進。
3.水價改革需作出全面規劃,分步推進。
水價改革需要加快步伐,未雨綢繆,以及早緩解水資源供需矛盾。但由于問題的復雜性,又需在操作上穩妥推進。為此,要作出全面規劃,并就若干重大問題作前期研究,理清思路,為規劃提供科學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