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設計依據
業主提供的水質、水量等基礎資料;
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
二、設計原則
1、采用目前國內較為先進和成熟的處理工藝與處理設施,確保處理出水各項指標達到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所規定的排放標準;
2、廢水處理設施在運行上有較大的靈活性和可調節性, 以適應水質、水量的變化;
3、處理設施選型合理、操作簡單,并力求使工程投資省,運行能耗低,處理費用少;
4、廢水處理過程產生的污泥經自然干化處理后,干污泥外運或作為工業垃圾處置, 定期聯系外協單位清除。
三、廢水資料
廢水主要來源于生產過程中排放的廢水
廢水排放量:
設計處理能力:
2、廢水水質
根據工廠提供數據:生產廢水水質情況如下
油污
3%~4%
透明度 0.00%
3、排放標準
經廢水處理站處理出水必須達到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所規定的排放標準,即
CODCY ≤
100mg/L
BOD5 ≤ 30mg/L
pH: 6 ~ 9
色度
50
動植物油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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