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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城市濕地公園規劃設計導則(試行)》的通知

時間:2007-02-07 來源: 作者:

 

第二章 基本概念

2.1 濕地的定義

  本導則采用《濕地公約》關于濕地的定義,即濕地是指天然或人工、長久或暫時性的沼澤地、泥炭地或水域地帶、靜止或流動、淡水、半咸水、咸水體,包括低潮時水深不超過6的水域。

2.2 城市濕地公園是一種獨特的公園類型,是指納入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的、具有濕地的生態功能和典型特征的、以生態保護、科普教育、自然野趣和休閑游覽為主要內容的公園。

2.3 城市濕地公園與其它水景公園的區別,在于濕地公園強調了濕地生態系統的生態特性和基本功能的保護和展示,突出了濕地所特有的科普教育內容和自然文化屬性。

2.4 城市濕地公園與濕地自然保護區的區別,在于濕地公園強調了利用濕地開展生態保護和科普活動的教育功能,以及充分利用濕地的景觀價值和文化屬性豐富居民休閑游樂活動的社會功能。

 

第三章 城市濕地公園規劃設計原則

  城市濕地公園規劃設計應遵循系統保護、合理利用與協調建設相結合的原則。在系統保護城市濕地生態系統的完整性和發揮環境效益的同時,合理利用城市濕地具有的各種資源,充分發揮其經濟效益、社會效益,以及在美化城市環境中的作用。

3.1 系統保護的原則

3.1.1 保護濕地的生物多樣性:為各種濕地生物的生存提供最大的生息空間;營造適宜生物多樣性發展的環境空間,對生境的改變應控制在最小的程度和范圍;提高城市濕地生物物種的多樣性并防止外來物種的入侵造成災害。

3.1.2 保護濕地生態系統的連貫性:保持城市濕地與周邊自然環境的連續性;保證濕地生物生態廊道的暢通,確保動物的避難場所;避免人工設施的大范圍覆蓋;確保濕地的透水性,尋求有機物的良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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