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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批準設立北京市海淀區翠湖等九處國家城市濕地公園的通知

時間:2007-02-07 來源: 作者: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園林局,新疆建設兵團建設局,解放軍總后勤部營房部:

  根據各有關城市人民政府申報,所在省、自治區建設廳審查推薦,按照《國家城市濕地公園管理辦法》(建城[2005]16號)的規定,經研究,現批準北京市海淀區翠湖濕地公園等9處濕地公園為國家城市濕地公園。

  希望批準設立的國家城市濕地公園,堅持重在保護、生態優先、合理利用、良性發展的方針,嚴格執行建設部《國家城市濕地公園管理辦法》,建立健全保護管理機構,劃定保護范圍,編制保護規劃,設立界碑、標牌,劃定綠線,搞好資源監測,建立地方保護法規,嚴格保護管理。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園林局要切實加強領導,搞好國家城市濕地公園的保護、利用和管理工作,切實維護好濕地生態系統的生態特性,基本功能和生態平衡,保持和最大限度地發揮濕地生態系統的各種功能和效益,保護濕地功能和濕地生物多樣性,保證濕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促進區域生態環境建設和生物多樣性保護,實現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和人與自然的和諧共存。

  附件:國家城市濕地公園名單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〇〇五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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