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濕地保護挑戰與機遇并存,‘十一五’期間形勢依然嚴峻,不容樂觀。”中國《國際濕地公約》履約辦公室常務副主任印紅最近接受記者采訪時強調。
據統計,截止到2006年底,全國濕地自然保護區達470多處,總面積4900多萬公頃,其中1715萬公頃的自然濕地位于保護區,占全國自然濕地面積的45%。不過,國家林業局有關負責人認為,在肯定濕地保護成績的同時,還應該清醒地認識到濕地保護面臨的問題和困難。目前,至少有五大因素仍然威脅著“地球之腎”。
濕地面積不足,退化嚴重
由于濕地面積總量不足,濕地生態系統退化嚴重,所提供的服務功能不能滿足社會對濕地功能的多種需求。據調查,我國自然濕地面積3620萬公頃,占國土面積的3.77%,遠小于世界6%的平均水平。我國人均自然濕地面積0.
面臨經濟和人口巨大壓力
引起濕地喪失和退化的間接驅動力將長期存在,濕地生態系統面臨巨大的壓力。我國正處于經濟快速發展階段,人口繼續呈快速增長的趨勢,成為濕地喪失和退化間接驅動力的人口增長、經濟快速發展兩大因子將長期存在,我國濕地將長時間面臨巨大的壓力。
開墾、污染等造成直接威脅
造成濕地喪失和退化的直接驅動力沒有有效消除,局部地區甚至有日趨加重的趨勢,我國濕地面臨直接嚴重威脅。我國濕地面臨的直接威脅主要是濕地被開墾、開發、污染、濕地資源過度利用、水資源的不合理調配與利用、泥沙淤積等。在局部地區,這些直接威脅因素呈日趨加重的趨勢。水資源的不合理利用,包括在濕地上游截留水源,以及過度的工農業生產用水,特別是不合理的農業灌溉用水,以及自然因素造成了濕地生態缺水,特別在干旱、半干旱地區,濕地的生態缺水問題十分嚴重,對濕地構成了嚴重威脅和破壞。
對濕地重要性認識不足
主要表現在,一是還有許多公眾對濕地不了解,或者對濕地的認識水平還十分膚淺,仍處于濕地的“破壞者”行列。二是一些地方和部門領導對濕地的認識不深刻,對濕地的內涵、多種功能與屬性不理解或處于表面的理解,不能正確處理好保護與利用的關系,濕地保護工作不能提上工作議程并納入社會經濟發展規劃之中。濕地保護缺乏政策、法規保障,組織管理體系薄弱。重利用、輕保護,濕地保護管理還處在隨意性較強的狀態,保護資金投入嚴重不足,濕地保護工作難以得到有效開展,直接導致濕地的盲目開發利用、亂占濫用。三是許多濕地保護管理工作者還缺乏系統培訓,專業知識和管理知識十分貧乏,濕地保護管理專業人才嚴重匱乏。
法律不健全,管理不到位
濕地保護與管理的法律法規不健全、管理體制不完善。到目前為止,我國尚沒有濕地保護的專門法律法規,雖然有關的法規涉及濕地資源的保護,但主要針對濕地的單一資源,注重濕地的單項功能發揮,不能保護完整的濕地生態系統,不能發揮濕地的多屬性和多功能效益,難以對濕地資源依法實施有效監管,難以有力打擊破壞濕地資源的行為與活動,難以充分發揮濕地生態系統的多種功能。濕地的管理體制不順、權屬不清、邊界不明,各部門、不同利益群體對濕地采取不同的保護與利用行為,難以形成保護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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